孟美岐吴宣仪携手退团,毁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6月23日,大型女团养成节目《创造101》总决赛后,被众人PICK的火箭少女101女团成团。

然而,在饭圈,永远都有着撕不完的逼与打不完的口水仗。自成团出道至今,仍是争议不断,频频传出解散的传闻。但是最后都会被腾讯用照片、视频等打破。

但是昨天的乐华和麦锐联合声明,让全民制作人们又替自己的“女鹅”们担心。

但是仅过一天,8月9日,乐华娱乐与麦锐娱乐发布联合声明,宣布成员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退团,“已于2018年8月7日分别致函周天公司提前终止合作。”据悉,海南周天公司是腾讯独资公司,法人是腾讯视频总编辑、企鹅影视高级副总裁王娟。

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退出“火箭少女101”组合

乐华娱乐、麦锐娱乐昨日在官方微博发布联合声明称,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提前退出火箭少女101团队,原因一方面是艺人工作安排不合理和超负荷,另一方面则是两团并行的问题。乐华娱乐表示,两团并行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兼顾,孟美岐、吴宣仪原属组合“宇宙少女”合理行程遭拒绝。

昨天还甜甜蜜蜜,今天便突然分道扬镳?据业内人士消息称,乐华联合麦瑞等偶像公司成立了一个类似偶像产业工会的团体联盟,共同对抗平台。核心诉求就是只选秀不签约,大家都不签背后的总团,目前联盟已在注册中。

乐华娱乐的行为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合着大家出资出力把你旗下艺人给捧红了,现在你有名气流量了,就想单飞毁约?这大概就是你给了一本空白本子让我写小说,我写好了准备拿去复印卖。你和我说书是你的,我不肯,然后你把笔芯钱还给了我?

我????

对于乐华娱乐突如其来的操作,腾讯很快便给出了维权回应。

腾讯回应火箭少女退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针对孟美岐、吴宣仪、张紫宁或将退出火箭少女一事,腾讯旗下周天娱乐发布声明回应称:其拥有火箭少女101成团后两年内的独家经纪权,乐华娱乐、麦锐娱乐的解约主张,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是视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约定于不顾,并要求继续履行合作合同。对于乐华娱乐和麦锐娱乐声明中提到的“超负荷的不合理工作安排”、“长时间忍受着伤痛的折磨”,腾讯方面也表示不属实且无法律根据。

腾讯的声明一经发出,便得到了各路英雄好汉的支持。

群众的目光是雪亮的,网友纷纷在下面留言,均认为鹅厂维权之举实属霸气,予以支持。并痛斥了乐华娱乐过河拆桥的无耻行径。但许多粉丝们也提到小姐姐们都是无辜的,她们也只是博弈中的牺牲品,希望不要牵连到自己支持的偶像。

大伙凑够了热闹,我们还是要回到此次事件的核心问题。在此次违约事件中,乐华娱乐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有法务视角:

1.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拒绝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本案可以得出,孟美岐等三人拒绝履行合同,意为毁约,海南周天娱乐可以要求其三人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秉持诚实信用之原则,全面履自己的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约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因此,如孟美岐等三人是因为违约金数额较小而心怀侥幸心理解约的话,海南周天娱乐是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金额的。

关于此次火箭少女单方面退团事件,你有着怎样的看法?欢迎留言与我们进行交流探讨,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可进行关注咨询。

作者:U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