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时,借条应该怎么写?

1、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姓名(与身份证一致)、住址、电话等。身份证号尤其重要,不仅是确定对方身份的关键,也是将来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所必须的信息。

2、要写明借款本金及利息。未书面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同时,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最好以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方式同时书写,并写明币种。

3、要写明款项交付方式。以现金交付的,最好在借条中明确记录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以支付宝、微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的,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转账日期。

4、要写明还款日期、借款日期。未写明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返还,写明还款日期的,一般只能到期后,方可要求返还。

5、最好手写,且双方签字同时按手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