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由参转控有利于证券业的发展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包括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完善境外股东条件、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等。其中最大的亮点,则在于外资由参股向控股的方向迈进。

中国证券业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也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而壮大。可以说,没有众多券商的鼎力支持,中国资本市场也不可能有今天的规模与影响力。不过,券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是走了弯路,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在中国资本市场诞生初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证券业难以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券商相互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为了生存与发展,国内众多券商曾经不惜铤而走险,像当年的老牌券商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因违规而纷纷倒下,并由此掀起了券商行业的整顿潮,而券商行业因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此后在监管部门不断推出创新举措的背景下,证券业开始迎来了“春天”。如今,券商行业性的亏损已经不再,券商也摆脱了靠“天”吃饭的困境。然而从证监会每年公布的券商分类监管的结果看,券商日常的违规行为仍然频发,反过来又阻碍着券商行业的发展。

随着外资从参股券商到可以实现对合资券商的控股,将对整个券商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券商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目前百余家券商中,合资券商只有13家。此前,由于外资在合资券商中无法取得控股地位,因而话语权不高,有的出于战略考虑选择了退出。而在外资能够获取控股权后,将拥有合资券商的话语权,那么,今后更多合资券商的出现将在意料之中,此举无形中将加剧券商行业的竞争。

其二,有利于国内券商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法。此前的合资券商由于外资没有话语权,在合资券商的日常经营与管理中,虽然外资也可提出相关建议,但最终说了算的还是内资股东。在放开外资控股后,情形将明显不一样。外资将能够按照自己的先进经验、模式进行管理,从而也会为国内券商提供学习的机会。

其三,有利于促进国内券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控水平。在券商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如果券商不注重提升公司治理与内控的水平,该券商就有可能落伍,甚至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相反,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内控水平的基础上,不仅能提升相关券商的竞争能力与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更有利于券商本身的发展。

其四,有利于国内券商走向全球资本市场。多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大力推进“请进来”的工作,比如把QFII、RQFII“请进来”,开通沪股通、深股通把外资“请进来”,外资由参股券商到实现控股,同样是“请进来”的举措。与此同时,“走出去”的步伐也没有放松,QDII的“走出去”就是最好的证明。中国资本市场要与全球成熟市场接轨,当然也离不开券商“走出去”。外资实现对合资券商的控股,是有利于国内券商的“走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