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广力心理疏导法律解读: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期间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情况下,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1.所谓的又与他人结婚。包括:一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二是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婚姻。

2.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还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一、重婚的动机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二、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十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

重婚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责任

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