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败光2000万,明星众筹风险有多大?

著名作家、导演张嘉佳和“褚橙”策划人蒋政文合伙创立的“卷福和他的朋友们”餐厅,在一年的运营中,8家店7家都已关店清算。为何众筹项目屡屡失败?参与众筹的投资人损失何去何从?选择股权投资除了众筹外还有什么方式?

众筹投资了该餐厅的共建人发现,在该众筹投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包括运营时店面证照不齐、私自借款、擅自改变店铺名称等。对此,众筹平台表示,投后部门正在积极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已采取了各种措施维护共建人利益。

事件

卷福餐厅一年开8家倒7家

日前,众筹平台“开始吧”对张嘉佳及蒋政文共同创立的卷福餐厅项目的最新情况作出说明。说明指出,该项目于2016年4月23日在开始吧上线,项目最终实际完成了济南、西安、郑州、厦门、杭州、深圳、宁波、北京共8家城市店的众筹。各城市店于2016年相继开业,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目前除济南店外的7家城市店均已关店进入清算阶段。

2016年10月,蒋政文的邮件称“总结这两个多月来的经营情况……经营餐厅的难度远远超出我们想象。此前,我们确实低估了餐饮业的难度,今年市场环境又分外恶劣,全年新开小龙虾店数量是去年的三倍,倒闭的当然更多。”当时,蒋政文总结了北京店的问题,包括成本结构不合理、选址不理想、成本管控不到位、菜品设置不丰富等。其中提到“目前地址的人流并未达到预期,该店面的证照不齐,为此我们跟房东已经争吵多次,多次导致影响正常营业,这些都是隐患”。

众筹开店,曾25小时认购200多万

众筹时25个小时认购额就达200多万

2015年12月22日和2016年4月23日,卷福餐厅项目两次在“开始吧”众筹平台启动众筹。由 “褚橙”策划人蒋政文在开始吧发起众筹,畅销书作家“张嘉佳”作为营销噱头,多次公开露面进行站台包装。

众筹细则规定,每人300元即可成为会员,会员享有一年内六折结算的资格;如支付3万元即可成为联合发起人,联合发起人每人单店股份1%分红。该项目上线后,由于名人加持异常火爆,上线25个小时认购额达到了200多万,最终认筹率达到284.35%,共有326人参与众筹。选择3万元最高支持额度的共建人有100人,但众筹项目只有50个联合发起人的名额。项目负责人表示“我们会对你们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并从中进行筛选。

4个月后,北京的卷福项目上线。原定众筹100万元的项目,最终完成了1638万,超出预定目标15倍,共有630人参与众筹。

实际运营人:

卷福餐厅的实际运营方为上海晚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的股东两名自然人股东为蒋政文、张嘉佳,四个合伙企业包括天津真格天峰投资中心、杭州创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和寂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时间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寂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蒋政文等人合资创办的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卷福餐厅曾获两次融资。2015年6月,卷福获徐小平真格基金数百万元天使轮融资。随后对卷福进行估值1亿元。不过,经查实,其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其投资决策,也无法参与卷福餐厅的实际经营,双方没有任何经营行为与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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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共建人一样,基于对发起人团队尤其是张嘉佳的信任,也出于对其城市拓展能力的认可,在真格基金5000万估值的行业背书下,创享基金在众筹完成后以1亿估值入股卷福餐厅。各城市店的关闭对于卷福餐厅母公司是毁灭性的打击,创享基金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这是一次完全失败的投资”。

结局:甚至有店铺“开业一个月就倒闭”

在卷福餐厅倒闭后,多位共建人认为自己“被骗了”。一位投资了郑州卷福项目的共建人表示,“我们50人投入175万的项目在开业一个月后就倒闭关门,175万瞬间蒸发,引起了所有开始吧此项目众筹者的愤慨。与发起人达成相关补偿协议以后又屡遭欺骗。难道这个项目怎样筹备资金不应该在平台的监管内吗?”

问题随之而来:

为何众筹项目屡屡失败?

众筹是近年来流行的股权投资形式,优势在于起点门槛低,对投资人资质没有审核限制,投资人可以以很低的起点,参与到股权项目,甚至像卷福一类由明星发起的股权项目。

而实则,大部分客户缺乏理性认知,和独立辨别的决策能力,在选择项目时,没有以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盲目相信品牌和名人背书。作家跨界餐饮,本就不专业。

故此,众筹缺乏从资金流向,到项目管理的一套,有监管,有原则的制度,缺乏像投资人顶起披露运营报告的监管条例与机构。故此众筹项目,屡屡失败。

参与众筹的投资人损失何去何从?

在项目清算过后,会依据投资人股权份额,在清偿应当支付的款项后。如(装修尾款,厨房设备,员工工资)。如有余额,理应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清盘。

选择股权投资除了众筹外还有什么方式?

目前在我国,股权投资分为三种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其中老百姓最关注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的形式,要属有限合伙形式商业主推助。

商业助推模式相比于众筹,有监管机构。有信息服务方进行完善的信息披露,有工商局章程及股份备案,有合同进行投资原则约定,同时对投资人有门槛限制的要求,也会对投资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故此盈利能力要远高于众筹。

关于众筹

有法务给的四个建议

一、明确众筹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

明确众筹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众筹平台必须对潜在的投资者揭示众筹投资的风险并进行适当的投资风险教育;二是,众筹平台对拟筹资项目进行适当审核,尽勤勉义务,力争项目信息的真实、完整;三是,不对投资人进行劝诱,不对筹资项目进行夸大包装或宣传,确保投资人完全按照自己的判断和喜好,自由进行投资;四是,平台自身不参与项目投资,更不能平台自融。

二、不设资金池,确保资金安全

任何一个项目的募资都需要一定的过程,在募资过程中,投资者的资金陆续进入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必须绝对保证不挪用资金,提倡并鼓励平台启用第三方账户托管模式,确保资金的绝对安全。平台应明确资金的权属,在募资期结束前资金归投资者所有,募资完成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后资金归项目发起人所有。同时,平台应建立严密的账簿记录体系,确保投资者的每笔资金与所投项目一一对应。

三、建立适格投资人制度

适格投资人制度已经广泛用于期货、资管、信托等产品的销售领域中,虽然关于众筹的监管法规尚未出台,但搭建适格投资人制度已是共识。有法务认为适格投资人制度是应建立的。但何为适格,投资人应给予更恰当的定义。传统的定义往往侧重于一个固定的数值,如信托产品购买的门槛是100万,但有法务认为应更侧重于比例的限制,如单一投资人不论其年度收入,也不论其所投项目的数量,规定最高众筹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年度收入的20%。比例的限制更适合众筹的“草根”气息,也更符合普惠金融的理念。

四、建立适当的投资者保护规则

投资者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架构的搭建,二是投后管理。合法的投资架构不但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也可以让投资者便捷的行使权利,确保投资利益不受损害。目前众筹平台已经逐步淘汰代持模式,更多的采用有限合伙或直接增资入股的方式进行投资。众筹平台对投资者保护的另一重点是投后管理,即如何确保项目正常运作或企业健康发展。投后管理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异常事件的预警、重大事件的集体协商等等。及时的信息披露,还可以撬动投资者的自身资源,如人脉、技术等,为推动项目进展集聚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