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活跃的现代社会,房地产突飞猛进,而低价也高企不下,经常能够听到新闻中说哪哪又出现一个地王,或哪哪又开始圈地了。其实作为依附在土地上生产的人类,土地对我们历史进程的影响真的很大,我们且从欧洲尤其是英国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圈地运动讲起,再看看中国古代的一场鲜为人知的圈地运动。
欧洲世界的圈地运动主要发生在十八十九世纪。当时德意志、法国、俄国和丹麦等国的圈地运动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法令来实施,捷克和波兰等国则在1918年以后才出现过圈地运动。
十四与十五世纪的时候,农奴制正在解体当中,而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们则通过暴力运动把劳动农民从土地上驱赶出去。他们占领了农民的份地和公有土地,并且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甚至限制或取消原有的共同耕地权和畜牧权。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把强行占据的农民土地圈起来,变成了个人私有的大牧场和大农场,形成了英国历史上著名的的“圈地运动”。
当时英国处于中世纪时代,英国固有的一种土地形式称为“敞田制”。这种土地并不统一,无论是肥瘦情况、远近距离还是干湿特点都决然不同。人们为了土地分配的公平性,牺牲了公用性,给每个人肥瘦远近的土地各一块(称之为“条田”),于是,人们的土地就被分散在几块不同的地方,连不到一起,散落四处,乃至与别人的土地都混淆了。
敞地制是一种起源于农村公社的土地制度。每年庄园主和教堂的条田、农民的份地都要按惯例拆除篱笆栅栏等阻隔物,敞开用地作为公共的牧场,所以叫做“敞地制”。而敞地以外的公有土地,名义上是庄园主的财产,实际上则是与农民共有的财产。
条田虽然实现了所谓的公平分配,但是非常不利于耕种劳作,于是大家就互相协商,相互对换或买卖交易,使得土地集中起来,增加效益,这就是当时英国一种自愿性质的圈地行为。
而在古代中国得土地制度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个面貌。中国由皇帝主宰一切,是一家独大的统治者,其下的地主或农民都非常小;英国则是地方领主权力大很大,反之王权却比较弱。英国领主占有其下管辖的区域内的大片土地,除了各级领主自己经营的土地外,其余的土地则归农民租赁耕种,叫做“份地”。
而公用或无主得两种土地则是森林、沼泽、荒地等,在法律上也属于领主所有。
当大面积的土地发生紧缺时,人们就就开始占用公地和荒地,领主或佃农都将其圈占为自己的耕作用地,佃农和领主们需要互相协议,如果领主要占了一部分,就给佃农一些补偿。而在实际过程中,就是这样通过协议在法律的规定下圈占土地。
当然,除了以上两种圈地,还有第三种“议会圈地”。君主立宪后的英国王权和领主权都相继衰落,议会则成为了最高权力机构。议会制订圈地法律,在实行圈地措施。
到了后来,英国的市场经发展起来,以前佃户长期固定的租赁土地的行为受到破坏,这种旧的租约受到冲击,养羊的人愿意花更多的地租,地主也乐意租给他们,但是原来的佃户却不同意,于是就出现了被暴力驱赶佃户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羊吃人”的事件。
在十三世纪时,英国的庄园主根据《默顿法令》,分别圈占了公有地以至份地,在此后的十四十五世纪,农奴制在解体过程中,使得圈地现象越来越激烈。
当时的欧洲在印度新航线的开辟和美洲大陆的发现之后,加之于环球航行的成功,促使英国的对外贸易需求迅速增加,刺激了英国的羊毛出口,因此羊毛的价格也不断上涨。养殖羊类成为了英国的暴利行业,英国圈地运动从工商业较发达的东南部农村开始,每10英亩的羊类牧场收益超过20英亩的耕地收益。
到了十八十九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独挡其道,工业发展,城市人口剧增,促使农产品的供需日益增加,对畜牧业影响很大,因此圈地运动加速进行,议会甚至通过立法来促使圈地的合法化,强迫农民服从圈地法案。当时的农民无法承受圈地的费用,或则因为失去了公有地的使用权而不能维持生产生活,于是被迫将土地出售,将土地集中在资本家手中。
工业化还设计出了大量农耕机械,给农业技术带来了革命,也逐渐加大了圈地的速度。1845年之后,圈地运动已接近尾声。
中国其实也有圈地运动,那是在清朝顺治元年,发生在中国的“八旗圈地”可以与欧洲圈地进行比较。
八旗圈地,是从顺治的圈地令开始的,多尔衮三次下令圈地。多尔衮曾率领清军入关,而满族人口大规模进入北京,为了安置满族的诸王和勋臣们,顺治元年便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土地。
顺治二年又第二次实行圈地令,范围扩大到了河间、滦州、遵化。
顺治四年是第三次圈地,圈入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八旗圈地称为“旗地”。
但是这三场圈地运动,使得很多农民的田地被掠夺,农民流离失所,形成流民乞丐。
虽然中国的这场圈地纯属于政治性得圈占,与欧洲圈地运动基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模式变革的情形没法进行完全比较,但是在土地的变化上,依然可以看出社会对劳动者的干预,上层建筑对底层结构的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