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现怀孕开始女性在不同孕周应该进行的相应检查

为了充分做好产检,减少孕期母体的疾病和并发症发生率,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从发现怀孕开始女性就应该按照不同孕周进行相应的检查。

早孕期(孕12周以内)检查

确定怀孕:女性发现月经未按时来潮,应该到医院进行血或尿hCG的检查,确定是否已经怀孕。

第一次B超:在停经(从最后一次月经来潮第一天起算)6-8周时,到医院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确定是否是宫内怀孕、是否有胎心和胎芽,尤其是有过剖宫史或者子宫上有瘢痕的(例如子宫肌瘤剔除术后),要排除瘢痕妊娠可能。

甲状腺功能检查:因甲状腺功能与流产、宝宝智力发育有关,所以要在8周内完成甲状腺功能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一次产检

建立保健档案:大多数医疗保健机构会在停经第12周左右为孕妇正式建立保健档案(简称建档),并进行第一次正式产检。本次产检的内容较多,主要包含:

1.妇科检查:大致了解女性有无生殖器异常或疾病;

2.白带常规及白带培养:筛查有无生殖道滴虫、霉菌、支原体衣原体感染,排除阴道炎症和淋病等性传播性疾病;

3.胎儿NT超声:了解胎儿宫内发育状态及颈项透明带的厚度(与胎儿染色体异常有关)、子宫和附件的结构是否正常;

4.宫颈细胞学和HPV病毒检查:了解宫颈的健康状态,排查宫颈疾病和宫颈癌;

5.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铁代谢、和心电图等普通体检项目:了解女性有无病原体感染、代谢性疾病、肥胖、血液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肝、胆、胰、脾、肾等重要脏器和系统的功能异常和结构异常。

第二次产检

孕16周左右,应该进行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筛查,年龄35岁以下,没有异常的可以做唐筛;年龄35岁以上应行羊水穿刺检查,在40岁以下也可选择无创DNA检测。当然,选择何种检查方式还需要评估其他情况。

第三次产检

孕20-24周,最重要的检查是排畸超声的检查,同时应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的复查。

第四次产检

孕24周以后应进行糖耐量的检查,测试孕妇有无糖尿病。

第五次产检

孕30-32周,应进行所有抽血项目的复查,并进行心电图的检查,必要时进行超声心动图和胎儿超声的复查。

第六到第十次产检

从孕36周开始每周均应到医院进行产检,每周均应做胎心监护;

孕37周左右还需进行胎儿超声的检查及骨盆的测量,评估胎儿的胎位和大小,为终止妊娠的方式选择做准备。

如果您孕40周仍未分娩,孕40周后,每3天做一次产检,复查胎心监护及超声,动态观察羊水量及胎儿宫内状况。有疾病或产科合并症时,按照医生建议提前住院终止妊娠。若一切正常,没有动产,在第40+6周时住院,准备41周时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