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热季,即将成为劳动者的你应该知晓的权利

又到了节后的招聘热季,形形色色的公司陆续展开招揽人才的工作。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劳动者只有了解自己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权利,才能更好的避免风险以及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决定形成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当尽量与用人单位形成书面的劳动关系合同,以避免在今后发生纠纷时,有效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在书面劳动合同中双方也应当对19条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劳动期限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是以完成某件事为期限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急于就业,在未考虑好用人单位的条件是否与其预期的要求存在差距时,便与用人单位草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以便节约双方的时间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但是工作是生活的支柱。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周给劳动者一天的休息日,这样不仅能保证劳动者有保证的休息时间,从长远来看也是对用人单位有的一种利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任何形式克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虽然不是相当的完善,但也做到了相对的人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设有社会保险制度,以满足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以上便是笔者对劳动者应聘时所应该具有的基本常识的简单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