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生命始于何时?

作为人类,我们生长繁衍的过程是非常奇妙的。从受精卵开始,一个小小的细胞就可以逐步成长为生命。可是,你想过没有,从细胞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这一质变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是在受精的时候,还是在婴儿降生的时候,或者是两者之间的什么时候呢?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又使人懵懂,而对于这些问题所给出的不同答案,也早已成为了“女性是否有权堕胎”这一社会争论中的核心问题。宗教人士认为,胎儿就是生命,而堕胎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必须禁止;女权主义者却表示,胎儿算不上生命,堕胎权可以使女性避免沦为生育的工具,应该保留。双方各持己见,莫衷一是。那么作为生物学权威的科学家们又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生命始于胎动?

在中国一些人的观念中,母胎中的胎儿还算不上是生命,因而不具备生命权,真正的生命应该从婴儿诞生的那一刻开始。因此,在中国,堕胎从来就不是犯罪,甚至大月份引产都没有犯罪一说。如果承认胎儿是生命的话,那堕胎显然是谋杀生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西方,自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就一直将胎动作为人类生命的起点。所谓胎动,就是孕妇头一次感受到腹中的胎儿在踢腿,这说明胎儿已经有了意识。在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王妃感到胎动的时候,国王激动得在伦敦举行了一场篝火狂欢,以庆祝王子的诞生,而19世纪的英国,所有孕妇在出现胎动之前的堕胎行为都是合法的。

但是到了今天,生命始于胎动的说法已经靠不住了。随着科技的进步,科学家们已经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子宫内的情况,甚至能直接观看精子进入卵子的过程。科学家们发现,原来早在胎动出现之前,也就是距离成功受孕大约20周的时间,借助于超声波检查,孕妇已经能够感受到胎儿的心跳并看到胎儿面部模糊的轮廓。在2012年美国的副总统竞选辩论中,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保罗·瑞恩解释了他反对堕胎的看法。通过超声波,瑞恩夫妇看到了他尚未出生的女儿“菜豆“般的身形,他决定发起一项赋予胎儿人权的法案——从受精卵形成2周后开始,胎儿就享有完整的合法权益。

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科学的进步才使“胎儿具备人权”的观点具备了一些合理性,因为人们可以看到子宫内部,看到胎儿面貌,但这种观点站得住脚的地方可能也就仅此而已。每一次观看胎儿超声波图像的时候,人们大都带着兴奋和惊讶,仿佛自己是在检查一个飞机的黑匣子。实际上,胎儿究竟何时成为一个“人”,仍然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以受精时间为准?

今天,还有一种更加激进的观点,认为人的生命始于受精。随着体外受精技术成功发展出来,科学家们可以在实验室中直接观察精子进入卵子的过程。他们发现,受精过程实际上是在24个小时后才发生的,卵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化学变化之后,精子才可以进入。在体内,受精时间甚至要等到几天之后,因为精子要到达输卵管,精子的顶体膜会发生变化,这一过程称为“精子获能”。所以,受精并不是在“激情时刻”发生的,它发生在第二天或者更晚,不太容易确定。

而且,即使受精成功,这也并不能说明生命就会诞生,因为还有下一步工作要做,那就是受精卵着床。这个过程需要子宫和受精卵相互配合,成功的概率并不是很高,如果一位女性没有合适的子宫内环境(比如子宫内膜太薄),她可能永远都无法怀孕。

假如受精和着床都进行得很完美,那是不是就算是生命的开始呢?科学家们仍然意见不一。胚胎学家会说,生命始于原肠胚,因为这一时期胚胎将不再具备分裂成同卵双胞胎的可能性;神经科学家则可能会说,当胚胎的大脑能够发出脑电波时,那才是生命的起点。这样看来,我们的生命究竟从何时开始,在科学家那里都还是一笔糊涂账。

生命其实是一种权利

其实,我们在探讨生命究竟始于何时的时候,很大程度上要牵涉到孕妇的权益。孕妇有时基于自身的生理问题,有时基于外在条件,可能不得不对肚子里的胎儿流产。那么何时流产才算没有侵害胎儿的生命权?这是一个很重大的社会问题。

1969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名女服务生诺玛·麦科威遭到强暴怀孕。由于没有能力生育和抚养孩子,她要求医生为她堕胎。但是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除了为“保护怀孕妇女的生命”以外的堕胎行为属于犯罪。麦科威便以简·罗伊的化名,指控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最后,她上诉美国高等法院获胜,她的案件影响了全美国,使其他50个州同时通过堕胎合法化,轰动一时。

在这个诉讼案中,法官参考医学上胎儿的生存能力,按照孕期给予孕妇不同的堕胎权利。在怀孕26周之前,孕妇可以自己决定或者在一些限制条件下堕胎,怀孕26周以后,胚胎被认为有能力在子宫环境之外成活,堕胎就要被禁止。法官认为这一判决完美地平衡了科学和社会认知,但对于这种找了一个时间点来个一刀切的判决,科学家们却持有异议。

美国爱荷华大学的儿科专家爱德华·贝尔发现,胎儿的发育能力一直在变化,胎儿发展出宫外生存能力所需的时间每十年都下降了一周。当他在上世纪70年代行医的时候,胎儿需要26周;到了上世纪90年代,胎儿只需要24周;而到了2015年,一些只有22周胎龄的早产儿也能存活下来。贝尔认为,有两种关键物质使得这一“时间”不断缩短:一种是类固醇的使用,它可以加快胎儿的发育;另一种是表面活性剂的使用,它防止早产儿在出生后可能出现的肺部衰竭。

贝尔认为,法官用时间来“一刀切”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首先,从整体上讲,胎儿发育所需的时间在变化,其次,不同胎儿的具体情况也不同,比如那些只有22周胎龄的早产儿,他们有的确实能够健康成长,但大多数都会终生存在永久的健康问题和生理障碍。所以,人的生命始于何时?恐怕科学家们也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因为,当医生和科学家们搜集了更多的医学数据、开发出了更先进的医护技术时,他们反而更加无法回答“人的生命何时真正开始”这一问题,这个问题仍然只能由哲学家、宗教人士以及法官来解决。


(本文源自大科技*百科新说2016年第1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