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历的查账轶事(十一)

查账一般来讲都是审计的事,但有实践经验的会计查账或有独到之处,是审计人员无法想象的。

2013年在房地产公司,由于股东闹矛盾,故做了一段专职审计工作。公司两个股东,投资占比各半,一人管经营,一人只负责监督。每月将所有凭证报表复印一份给监督者。

事先,我的老总有所交待,因是同一利益共同体,查账侧重于资金流向,看有无抽资挪用或其他占款。

于是将公司成立伊始,对所有资本投入情况,应收应付往来账,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着重彻查。

最后在其他应付款中查出问题,有几张调账凭证没有附件说明,其实是将资金转至自己名下的另一公司使用,转出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公司

贷:银行存款

这以后也有用该资金偿付于本公司的所欠建筑公司欠款(经质询),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XX股东公司

这样看余额根本看不出股东占款,所以会计在做往来账时只要细查附件就能看出端倪;

另外有十五笔超十万的现金支出,有的并无收款人签字,只是老板签字,个人分析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但需要到对方调查,调查方式得老总决定,是明查还是暗访还是动用经侦,因为付现得有现金提款凭证,因账上找不到相关依据,款从何来,所以断定必有猫腻。

网上曾看到一段会计做账务处理的文章,说是一般股东借款按税法当年得还回,否则视同分红交个税。该文章说年末最后一天,可以写两张凭证即可解决这一问题,账务处理:

1.XX年12月31日摘要写股东还款: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股东

2.次年1月再做一笔股东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XX股东

贷:库存现金

个人看来并不可取,税局如果不认可也是白搭,若我是税局直接问股东的钱是如何给付的,小额尚可解释,大的多如十万以上,股东是如何将款提出来的,各位会计及专业人士,大家说能合乎逻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