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贤妻良母主义”?

“贤妻良母”基本解释为丈夫的好妻子,孩子的好母亲。而“新贤妻良母主义”就有点复杂了。

“贤妻良母主义”是一个舶来品,由近代日本启蒙思想家所提倡,二十世纪初,随着中国留日学生的归国而传入中国。

这个“舶来品”传入中国后,演变为“儒式贤妻良母”。一句话,就是女子不仅要成为具有知识和文化的妻子母亲,还不能违反儒家所倡导的传统妇德。“女子之普通教育,非在特殊之技能, 而在普通之常识, 不必求与社会国家之事,而必不可有忝于贤母良妻”,“今之幼女, 异日皆为人妻人母者也”。

尽管要求苛刻,但与传统儒家“养不教, 父之过”比起来, 女性第一次拥有家庭教育权,可谓进步了。

当时中国式“贤妻良母主义”,理论主要还是参照爱伦凯等人的学说,但是重点强调养儿育女、照料家事的“母职”、“妻职”才是妇女的“天职”。

因为,这些人认为妇女生理上的构造特殊,女子天生的习性特质,就是“温柔而精密”,十分合适治理烦琐的家务。

一个名词一旦冠上“主义”,就应有一定的普遍意义。那么,“贤妻良母主义”在当时的女性知识分子眼中,主要有以下含义:

首先,她们认为,女性的天职就是做一个贤妻良母。陈衡哲曾说过“母职是最大多数女子的基本职业”,“假使一个女子在结婚之后,能把她的心思才力, 都放在家庭里, 把整理家务, 教育子女, 作为她的终身事业, 那么, 我认为即使她不直接做生利事业, 她却不算是社会上的一个分利的人。她对于社会的贡献,虽比不上那少数超类拔萃的男人及女子, 但至少总抵得过那大多数平庸无奇的男子对社会的贡献了”。

其次,健全社会的基础之一---贤妻良母。与男性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相同,在家庭中女性也可构建自己的主体位置。实际上,这与在社会行业里工作不矛盾。如冰心、陈衡哲、袁昌英是著名的闺秀派作家,胡彬夏是近代著名的女报人, 曾在多所女校担任教职。

再次,她们还认为要做贤妻良母得有条件,那就是接受高等的教育。这个不必多说,没有接受高等教育,很难理解新生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