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混搭是时髦 但必须规范

不知从何时起,汉文中出现了中英文混搭、英文缩写潮流。有人视此为时髦而乐此不疲,洋洋得意。那么,中英文混搭、英文缩写出现在文章中可不可以?可以。但必须规范!不规范就是错误的。

记得早年港台歌曲中,汉语歌曲不时冒出一两句英语。于是大陆歌坛跟风学样,一时间中英文混搭歌曲比比皆是,很是洋盘,唱歌不来两句混搭,就显示不了自己有“学问”!

接着在报刊网络文章里大量出现中英文混搭或英文缩写,如NBA、CBA、TPP、FIFA等等。明明是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硬要叫CBA,是显示自己懂英文,还是要愚弄大众,拒90%以上不懂英文的广大人民群众于千里之外?

科学发明最伟大之处不在于他的发明,而在于他的被广大人民群众认知和应用,才能体现他的价值所在!我们写文章的目的是什么?不是为了显摆,而是为了让广大读者认可,读者越多、点击率越高越得意是吧!

一个外国留学生因不能用汉语明确表达意思,在众多汉语中冒出一句英语Will you marry me?(你愿意嫁给我吗?)这很正常。如果记录在文章中,就必须用汉字加以注释,让所有读者明白,这就是规范!

正确规范的写法是:Will you marry me?(你愿意嫁给我吗?)

NBA(美国职业篮球联赛)

CBA(中国职业篮球联赛)

NHL(北美冰球联盟)

VIP(贵宾或高级会员)

ATP(职业男子网球协会)

WTP(女子网球协会)

APP(手机应用的简写)

FIFA(国际足球联盟)

APEC(亚太经合组织)

BRT(快速公交)

VAR(视频助理裁判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