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的股市制度说变就变实在不妥


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这个“个案处理”给联通混改扫除了最后障碍。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8月17日凌晨,中国联通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技术原因,公司已申请继续停牌,将在三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混改试点及通过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并复牌。但随后相关文件很快被撤下。面对如此变故,市场议论纷纷,猜测多多,到底怎么回事呢?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定增新规,从定价基准日到募资规模再到募资频率都画了“红线”。其中杀伤力最为巨大的一条,莫过于只能以定增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定向增发的比例也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凡2月17日后受理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方案,均需遵从这一规定。

      定增新规的本质何在?本质是收回上市公司给机构投资者打折入股上市公司的权利,并严格限制入股比例。换言之,监管希望对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一视同仁,不给炒作者钻空之机。

       联通混改方案违背定增新规在何处?违背两项规定:一是根据中国联通此前披露的混改方案,战略投资者向联通A股公司认购约90亿股新股,并向联通集团公司购入19.0亿股联通A股公司股票,共占扩大后已发行股本34.9%,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3元;此外,联通拟向核心员工授予约8.5亿股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9元;总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780亿元。显然,该方案已大大超过了总股本20%的限制。二是中国联通此次确定的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83元/股,公告称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伴有三年锁定期。但定增新规已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因此万能的证监会才有了“个案处理”的本文开头的一幕。

      然而,定增新规仅仅半年时间就被中国联通混改的特例打破了。这一打破,以后所有的混改都应该成为特例?都会“个案处理”吗?中国联通是国企混改的先行先试者,以后国企混改全面铺开后,类似联通的“个案”绝对不少,都需要突破制度,作为个案处理吗?那么,作为一个市场程度高、公开透明要求强烈、公平公正为基石的股票市场,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是其生命力,制度的一视同仁、一个尺度、一个起点最为关键,怎么可能存在一个A股市场存在不一视同仁的定增制度呢?这是对股市公开公正的严重破坏与蹂躏。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市场,政策保持连续性、可预期性是最好的市场环境,是最受投资者信赖,对投资者最具有吸引力的。政策不可预期、说变就变、想改就改、把严肃的股市制度玩弄于掌股之上,这才是最大的市场风险,这是对市场环境的最大破坏。

       同时,中国联通混改是国企混改第一批试点,国家市场都给予很大希望,然而准备一年多了,仍然那么仓促、那么草率与不严肃。8月17日宣布混改方案,凌晨又撤下方案,显然联通混改参与各方都没有发现违背了定增新规。联通公司领导层干什么了?证监会是如何审查监督的?发改委、国资委履责到位吗?如果有一个环节履责到位,就不会发生如此低级的错误。联通混改的折腾,对国家政策公信力影响极大,这里面存在官员失职渎职行为。试想,8月20日证监会说:“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短短几天是如何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的?这样的法定程序是纸糊的吗?希望纪委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联通混改折腾中相关部门的渎职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