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如何预防性侵事件发生?

近年来,女大学生遭遇性侵伤害事件频频发生,到目前为止,来自百度搜索引擎磁条信息达66万条之多,面对如此之多的学生性侵事件,怎样避免或者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机率?

一、性侵害

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的权利,造成妇女身体损害或者心理上的不悦、反感、压抑、恐慌的行为。

二、女大学生遭受性侵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社会传统文化背景下,被性侵女性的沉默助长了性侵。女性遭受性侵后往往得到的不是别人的怜惜,而是人们背后的指指戳戳。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面,女性失贞即使是被害人,也要面对巨大的社会舆论。所以在性侵面前,更多的女性选择的是沉默,侵害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性侵的再次发生。

2.利用女性身体作商业宣传催化了性侵的发生。人们对感官诱惑是无法抗拒的,纵观现代社会,利用女性身体的诱惑进行商业活动的案例已不胜枚举,“美女车展”、“美体宴”等等。这样的宣传无疑也激发了男人对女性身体的向往。,同时男性对女性性侵的危险性就相应提高了。

3.法律对女性保护机制不合理、不健全,使不法侵害人有机可乘。比如说我国对强奸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有阴茎插入的证据,所以被性侵女性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和帮助的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有时甚至会被侵害人反诬为自愿发生性关系。另外,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44条中虽有关于性骚扰、猥亵女性的相关规定,但都是很原则性的规定,法律规定不具体,司法实务中就很难操作,不法分子容易逃脱处罚,女性性权利将再次面临被侵害的危险。

4.家庭、学校性教育滞后,色情网站泛滥,女大学生性心理不成熟。由于在我国封建思想意识根深蒂固,人们对谈性的问题是讳莫如深。在学校,性教育基本就是停留在健康教育上,对于怀孕、避孕、性生活一般不讲。家长教育孩子,对谈性更是一种禁忌,认为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后自然就会明白,有时孩子偶尔提出与“性”有关的问题,基本上都是选择避而不谈。孩子们无法从正规渠道了解到性知识,导致性心理不成熟,加之如今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色情网站泛滥,对性心理尚未成熟的女大学生来说,很难保证其免受性侵。

(二)个人原因

1、女大学生错误的价值观,使自己陷入被性侵的险地。大学校园攀比之风盛行,在吃穿住行各方面讲排场、谈名牌,一切的攀比都离不开“钱”。作为女大学生来说,钱只能来自于家庭的供给。家庭富裕的自然能提供足够的金钱,但是家庭贫困的女大学生,只能靠自己兼职,争取维护自己的自尊心。这样女大学生就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他们常用购买高档衣服、化妆品等,或是直接给予金钱的方式,引诱这些大学生,如果经不住诱惑,就极易陷入被性侵害的险地。

2、女大学生思想单纯,自我保护意识弱。大学生们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大学,从一个学校到另外一个学校,始终生活在相对单纯的校园环境里,对社会了解不深,警惕性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听信不法侵害人的花言巧语。还有一些女大学生胆子大,夜晚出入,喜欢去酒吧、迪厅、溜冰场或者僻静的地方,沉浸在自己构筑的一种生活享受中,不知不觉却陷入了不法侵害的境地。在面对危险时,通常表现得过于软弱,不懂得自我保护和求助,使得不法分子更加胆大妄为,得寸进尺。

3、女大学生不当的穿着,容易引发性侵。夏季是性侵案的多发季节,主要原因是天气炎热,女性衣着单薄,身体曲线暴露,容易勾起男性的性侵欲望。更有女大学生为追求时尚、吸引男性眼球,着装十分透明、暴露,露脐装、超短裙、热裤、肚兜。心理学研究表明,女性穿过分暴露的衣服,裸露身体,会使异性对她们进行性试探和性接近,从而招致性侵。

三、女大学生预防被性侵的策略

(一)建立对性侵受害人的理解

在中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被害人遭受性侵后会承担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创伤,特别是未婚女性,很有可能使她们惧怕婚姻,甚至走上自杀之路。因此,我国应该在文化观念层次上建立对性侵被害人理解、同情、认同。一是对性侵被害人进行及时的专业心理辅导,帮助受害人抚平创伤、恢复积极心态。二是亲朋要理解、关心、关爱性侵被害人。亲朋的理解能使她们感到自己并不孤独,在亲朋引导下将负面情绪发泄出来,可以快速走出阴影。三是班集体对被害人的支持。对于被害大学生而言,班集体是她最现实、最可靠的保护屏障,也是摆脱阴影的引导性力量。班集体能够第一时间对被害人给予关怀,班级宽松的舆论环境也有利于性侵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二)健全法律保护机制

我国刑法有关于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就如前面所述,这些条款对证据的要求十分苛刻,不好收集证据,为此在现实侦破此类案件中还出现过公安机关让被害人再次成为受害者以收集被性侵证据的荒唐举措。在其他法律上关于女性性权利条款都太过原则性,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适应难的问题。女性遭受性侵后精神方面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但我国民事赔偿仅限于物质和经济赔偿,精神损害则不予受理。鉴于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完善。一是应该在法律中对性侵犯作具体规定,以便于法院在认定上有法可依。二是严厉打击不法侵害人,提高法律威慑力,不法分子才会望而却步,不敢讲魔爪伸向年轻的女大学生们。三是建立性侵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给予侵害人打击性经济处分。

(三)加强女大学生性教育

在我国,高等学校应该将性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程,使大学生们掌握有关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等必要的性知识,对女大学生还要加强“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教育,务必使女大学生们懂得如何自尊、自爱,使女大学生们远离性侵。

从社会文化观念、法律制度完善、加强性教育方面,预防女大学生被性侵,同时当代的女大学生们要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自尊、自爱,以此避免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