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真像影视剧那样,随意硬闯官员家中想杀就杀想抓就抓?

有明一朝,锦衣卫盛行也。

锦衣卫,大伙常听,却不一定都了解锦衣卫为何物,究竟有何职权,能令官员百姓无不谈之色变。

说起中国古代明朝最厉害的特务机构,非锦衣卫莫属。它的前身为太祖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又改称“亲军都尉府”,统辖仪鸾司,掌管皇帝仪仗和侍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太祖又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

所以,锦衣卫还兼有皇家仪仗队的职责,其服饰配件无一不在彰显着皇家风范。从最高级的赐服蟒服,到飞鱼服,再到斗牛服以及腰间配的绣春刀,景泰、正德年间又添了麒麟服。这些赐服,在皇帝祭祀或巡游时穿着,亦或重大节日庆典且需皇家赏赐有品级之人才能穿。

锦衣卫设立后就替皇帝处置了震惊朝野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其设立的目的也很明确,即朱元璋为消灭功臣而设立,他们前往各地罗织罪状,定无罪者罪名,继而成为皇帝的亲信。而这一切背后,不过是朱元璋为他的皇位继任者拔除眼中钉肉中刺罢了,这些锦衣卫首领最后也都没有好下场,第一任指挥使毛骧因处置胡惟庸案牵连甚广激起民愤,结果被朱元璋下令处死。锦衣卫直接向皇帝负责,只听命于皇帝,抓捕时连皇亲国戚也不放在眼里。因其存在的特殊性,设立初便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

后期皇帝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废除丞相及中书省,命六部分权。令锦衣卫掌管刑狱案件,赋予巡察、缉捕之权,又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下令销毁锦衣卫刑具,并将囚犯移至刑部审理,其余归三法司处理(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明清称为都察院),正式将这一制度废除。

朱棣发动“靖难之役”从自个儿侄子那把皇位夺过来后,为加强统治锦衣卫又得以恢复,本就是统治者心术不正的产物,皇权统治下的附庸品,皇帝意志的代言人,怎会轻易废除?

大概介绍完了锦衣卫,我们来切入正题,锦衣卫是如何抓人的?

是否如影视剧里演绎的那样,光天化日之下潜进官员的家将其就地正法亦或想抓就抓具有很大随意性?当然不是。

一旦锦衣卫要奉命查办,先要派管领校尉从司礼监处获得驾帖(类似于今天的逮捕证)用于抓捕人犯,一张一人。

司礼监,掌管皇帝文书、印玺、礼仪等职权,参与调查胡惟庸案后颇受倚重,在宫中势力不容小觑。臭名昭著的宦官刘瑾、魏忠贤等皆曾任司礼监主管,在皇宫可谓一手遮天。

在此过程中还需呈上抓捕的理由、姓名及身份情况等,该校尉手持驾帖调发卫士执行抓捕任务。驾帖除了可以抓捕犯人外,还有执行廷仗、处决死囚的用处。

获得驾帖后,再前往经六科之一刑科进行批签,刑科给事中职掌诏令审核,有封驳权,皇帝以此令其相互制衡。由于给事中的特殊地位,这种审核之后再签发驾帖的制度对锦衣卫的权力是有很大的制约。这其中,如果到外地捉拿,则需要多个部门会同签帖,以防假冒。

最后要到都察院领取精微批文(一种密码防伪文书)。锦衣卫手持驾帖出京前,需要在皇城各门验证关防。程序远没有影视剧里演的那般随意。

自隋唐以来,三法司行使司法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定罪量刑。但到了明朝,建立了厂卫制度,便不经此程序直接向皇帝请旨定罪,三法司形同虚设。厂卫,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合称厂卫,负责侦辑、审判。东厂建于永乐年间;西厂则是明宪宗成化年间设置,由汪直担任;武宗时期,司礼监太监刘瑾另设内行厂,自成一派,权势熏天。厂,卫,二者互相制衡,互相牵制。

明前期这些制度确实起到实际作用,可到明后期政治日益腐败,皇帝渐不理朝政。大权旁落,宦官把持朝政,锦衣卫不受控制,肆意妄为,审判抓人时不按照程序走,目无纲纪,为达到定人罪名目的,不惜滥用各种惨绝人寰的酷刑手段,严刑逼供。最后,这些程序也都成了摆设。明之亡于厂卫,这话也不是不无道理。

大明王朝的历史,是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皇权专制程度不断强化的过程,锦衣卫在明朝的历史中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至于其是非功过,历史烟云且交于后人细细评说。

(配图源于《绣春刀2》剧照)

历史堂官方团队作品 文:苏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