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继承和发展了秦朝的哪些施政措施及方针?

两汉的各项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史称“汉承秦制”。

首先,行政制度上。

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实际上,就是将秦朝“三公九卿制”完全照搬过来。

其次,地方行政机构。

为了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除了将秦朝的郡县制照搬过来外,汉初还分了很多刘姓、异姓封诸侯王,这样一来,郡国交错,郡县官制沿用秦朝的,封国官职则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还是乡、里。不过,郡县的管辖问题与秦代有些不同。有一些郡县直属朝廷,而处于诸侯国境内的郡县,管辖权就属于属诸侯王了。

公元前202,刘邦就曾册封诸侯王:异姓七国分领二十余郡。

而到了公元前195,则有同姓九国、异姓一国。当时,皇帝单独有十五郡,其余三十余郡则全部属于诸侯,一国领有数郡,少则二三个,多则六七个。这为后来的“七国叛乱”埋下隐患。

至公元前154年,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将诸侯王治理下的郡县全部收回,即使诸侯王辖区内还有一郡,那么郡、国就处于同等地位。即属于同级单位,郡和诸侯国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这就大大削弱了诸侯国的实力。

到武帝时,又颁行推恩令,王国又因分封诸子为侯改属汉郡,其所属领土变得更加小了。

《汉书·地理志》曾记载至汉孝平帝时,共有103郡国(83郡、20国),领1587县、道、侯国各种县级单位。大郡领县多至三五十,王国小者但领三、四县。

不过,汉代统治者们也从秦朝行苛政而速亡中,吸取不少教训,注重休养生息。

文帝和景帝时期的赋税,降到了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除了承袭秦的田租、户赋徭役、兵役制外,西汉还将其发展为编户制度,以加强对人民的管理和控制.

而法制也向文明化过度,酷刑开始被废除。

在思想方面,秦始皇“焚书坑儒”,而汉武帝则是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行尊儒尚法政策。

此外,汉武帝还将秦朝的监察制发展为刺史制度,监察郡国等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地位进一步提高,后成为地方长官,掌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