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定位


媒体综合各方消息说,中国决策层将于7月14日举行一次拖延了很久的政策会议,讨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创设“超级监管部门”可能不会是最终方案,但央行可能在协调各监管机构方面获得更大话语权。

     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议论讨论很久时间了。对金融监管体制动议进行重新改革,主要是基于这几年来一些金融业务交叉较为厉害,金融业务出现了监管空白处,金融产品套嵌交叉链条较长,从监管上牵扯多个部门,出现了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问题。

       从本质上讲,这是金融业务从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开始放开,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跨领域开展业务的情况。证券公司开始与银行合作、保险合作,推出一些金融产品;保险公司投资领域大大扩大,平台业务与与银行合作发展迅猛。

       最主要的是,银行跨界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综合经营步伐发展很快。商业银行开始进军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领域,纷纷收购或成立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彻底挑战了现有分业监管体制。

      现有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是本世纪初建立的。这其中汲取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教训,采取了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制。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外,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以及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各司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务监管。那时各金融机构也有明确的定位,即:银行从事存贷款、结算支付业务,证券主业是证券交易的经纪业务,保险公司主要是发展财险与寿险业务等。金融机构业务划分泾渭分明,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各司其职、单一明确。

        进入2015年后混业经营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步伐更加快了。这就出现了上述本君谈到的情况。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后,建立一个怎样的监管体制,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如何定位的问题。如果金融机构仍然定位为分业经营体制,那么现有监管体制不需要多大改变,仅仅是一个强化各领域监管力度的问题。

      如果采取混业经营体制,那么现有监管体制必须进行较大改革,应该进行彻底合并,建立大统一的监管体制与机构。这就需要动大手术的。而不是目前的所谓强化央行的监管中心作用的问题。

      知情人士表示,正在讨论的一种选择是在央行内部另设一个部门,负责与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这不是一种最优选择,而是换汤不换药的非治本之策。

       本君倾向于继续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从而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历次金融危机的教训都表明,所有危机几乎都与金融混业经营体制或者银行信贷资金进股市不无关系的。因此,应该继续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这就要求将整顿金融乱象进行到底。现有的混业经营业务要进行彻底清理,银行、证券、保险等必须回归主业,经营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如果现在贸然实行混业经营,那么金融风险将会陡升,金融资金脱实向虚将更加严重。

        中国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这次闭门会议将寻求为如何解决监管体系分散化这一问题奠定基调。建议定位在金融分业经营,监管分业监管的总基调上。彻底解决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国央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经常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掣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