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会因离婚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对离婚这一行为达成合意,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债务的分割形成共识的前提下,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行为。

因此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为港、澳、台、华侨或者外国人那么除准备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由于一方拒绝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而诉请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行为。

相较于协议离婚而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较为复杂。主要包含以下部分:(1)起诉书(一式两份);(2)原告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双方夫妻关系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证明;(5)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有子女)。

另外,在起诉书中涉及的其他诉求或者主张,还应该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原告主张离婚,被告不同意的,则原告方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