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秋后问斩是立秋还是秋分以后?为何要秋后?

秋后问斩的意思最早来自《礼记·月令》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汉儒董仲舒则在《春秋繁露》中将这个含义上升到理论高度,“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认为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后来所说的“秋后问斩”。

古代一直有「秋后问斩」一说,这里的「秋后」就是指秋分以后,而不是立秋以后。

其他季节为什么不行?汉儒董仲舒《春秋繁露》认为,「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为帝王的四种执政行为,要与四季变化相适应。董仲舒认为,春夏应该行赏,秋冬才可行刑,此即后来所说的「秋后问斩」。但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并不是董仲舒,《礼记·月令》中已有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和秋天「用始行戮」的说法,只是董仲舒将其上升至理论高度。

东汉章帝刘炟十分赞同董仲舒的观点。据《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元和二年刘炟下诏称:「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古人认为杀生不能「逆时」,秋冬是肃杀凋零的时候,行刑是「顺时」。秦汉时期曾明文规定,除「决不待时」的重刑死囚外,其他死刑犯,只能在秋冬时节行刑。

选择秋天行刑,汉魏时一般在霜降以后至冬至之间;隋唐及以后,一般选择在秋分至春分之间。唐《狱官令》规定:「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如果违反这条规定,「徒一年。」《大明律·刑律·断狱》「死囚复奏待报」条也规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

「秋分」节气之后可以处决死囚,但「秋分」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称:「秋风之日,勿杀生,勿用刑,勿处房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