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火星是骗局?

热热闹闹的“移民火星计划”被质疑是骗局,有什么证据吗?从移民火星的计划招募志愿者以来,全球已经有8万多人报名,其中中国有1万多人报名。日前公布了男女各半的100人候选名单,4名华人入围,他们将和其他候选者经过多轮选拔角逐去往火星的单程旅行。为什么会被人质疑是骗局?

“火星移民计划”究竟是否有科学依据呢?火星属于谁,是否有定论呢?国际上是否有关“移民星球”的法律规定呢?

首先,进入火星的“恐怖7分钟”,谁能破?

专家表示,探测火星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它距离比较远。月球离地球只有38万公里,而火星离地球最近的距离是5000万公里,所以这就给测控通信带来很大的难度。

由于火星和月球在地貌特征等方面有很大差别,要想在火星登陆还得跨过几道难关。进入火星轨道难度比较大,号称是“恐怖的7分钟”。像美国当年刚开始进行火星探测的时候都遇到一些困难,失败率还是比较高的。到了火星轨道后进行拍摄,尤其是以后要落到火星表面技术难度还是比较大。因为火星的沙尘暴比较大,它跟月球不一样,月球是真空的,而火星沙尘暴据说是地球台风的几倍大。此外,火星还有引力和大气,月球引力仅是地球六分之一,而火星是地球的三分之一。

其次,移民火星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即火星到底属于谁?太空里的“地”是否应该有人进行管理呢?

在此,我们可以带你穿越到上世纪的“月球移民”,探讨一下月球的归属问题。从目前的国际法上来讲,月球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但,个人或团体可以买卖月球吗?

其实买卖月球的大有人在。早在1952年2月,一个位于美国伯克利市的科幻迷俱乐部就曾致信联合国和美国总统,宣称一块月球土地归其所有。它这样做,只是为了博取名声,算是纯粹的科幻行为艺术。

到了1953年,智利一名律师维拉为了竞选某俱乐部主席一职,需要巨额财产证明,就在一本杂志上宣布,整个月球都归他所有。智利税务局得知此事,要求他缴纳财产税。维拉律师并没有拒绝交税,但表示税务局应该先派人到月球实地查看他的财产,进行估价后才好确定纳税额。“遗憾”的是,至今智利税务局也没能派人上去查看。

1955年,曾经在纽约天文馆工作过的一个名叫罗伯特·库尔兹的美国人首次尝试出售月球不动产,每英亩售价才1美元,只是没有人买他的账。

1969年,一个巴西人因以25美元一块出售月球土地而被巴西警察逮捕。

唯一靠卖月球地皮赚钱的人是美国人丹尼斯·霍普。1980年,丹尼斯宣称月球的土地为他所有,并在美国旧金山的土地登记局登记,然后又给美国和前苏联政府以及联合国写信,重申这一主张,表示如果有异议,可以与他交涉,否则他的主张生效。美国、前苏联政府和联合国自然不会理他,于是他在内华达州开了一家名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批发兼零售月球土地。迄今他已经售出了625万美元的“土地”,每英亩月球土地价格几十美元不等。

但是花钱购买月球土地的人不会当真以为自己拥有了一块月亮,他们只是花些小钱买了一本印刷精美的月球土地证而已。

实际上,月球虽在名义上属于全人类,但承认这个说法的国家却少之又少。

在冷战时期,由于意识形态对抗的需要,探月活动的进行是与政治挂钩的。而到了今天探月活动又和抢占月球资源紧密相关。目前全世界200多个国家中,只有澳大利亚、奥地利、智利、墨西哥、摩洛哥、荷兰、巴基斯坦、菲律宾和乌拉圭这9个没有航天能力的国家批准了《月球协定》;另有法国、危地马拉、印度、秘鲁和罗马尼亚等5国签署了协定,但尚未获得国内立法机构批准。美国和俄罗斯这两个航天超级大国则明确反对将月球定位为全人类共同财产。而且《月球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可在月球上建立配置人员及不配置人员的站所”。但是显然,那些地势优良,接受日照充分,自然资源(尤其是水冰)富集,又便于飞船降落和起飞的地点在月球上是有限的。在那里建设月球考察站和月球基地自然是最划算的。谁有权先到先占呢?最终还是靠实力来说话。所以月球到底属于谁,仍是个未知数。

那么,对于“火星移民”来说,也存在与月球类似的问题。一旦火星移民提上日程,火星的归属问题也必将成为一个巨大的障碍。

因此,对于幻想“火星移民”的人来说,上述两点难题无法突破,那么移民火星被质疑为骗局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作者:庞之浩;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太空》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