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鹊财院:税务局一纸公文,财务人为什么拍手叫好?

4月24号,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将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对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展“霹雳行动”,具体公告如下:

通 告

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纳税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即日起我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重点对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虚开发票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我局将该类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依法依规开具和取得发票。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税务、公安祭出杀手锏,这些人面临失业

其实从2016年起,各地都在大力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但是效果不太明显,这是什么原因呢?毕竟税务局执法手段有限,不能像公安部门等执法机构强制执行,因此对发票违规的行为震慑力比较小。这次税务局可是下了血本,直接拉公安部门入伙,等待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宣告了从事发票违法活动人员的失业,包括卖发票的票贩子,从事发票违法活动的税务中介等。

1)首当其冲的是卖发票的票贩子

在火车站、医院、超市、工商局、税务局门口,经常会遇到一群天天念叨着发票发票的票贩子,不知情的以为他们在念经。所有的人都知道,买卖发票却的的确确属于违法行为,但为何这些人仍旧明目张胆的兜售发票呢?

首先发票买卖有需求市场,出于避税的目的,一些个人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式减少个人所得税,而企业通过发票报销的形势降低企业所得税,除了避税还有一些不能搬上台面的公关费,也只能需要以其他发票形式报销。

其次买卖发票的票贩子流动性及隐蔽性强,无固定真实经营场所,一次性注册若干家不同行业的公司,过段时期再进行销户或不再进行使用,然后换个地区重新注册。

本次行动给予买卖发票行为强大的法律威慑,相当于给这些票贩子判了死刑。

2)靠代开发票营生的税务中介公司要倒霉

很多买卖发票的企业都是委托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咨询公司等中介进行办理,所以这次行动将严厉打击,如果涉税中介继续从事发票违法的生意,一经查出,后果相当严重。

这次警税联合行动,通过“金税三期”风控系统对开票企业开票情况、受票企业进2项抵扣情况进行自动筛查,能够比对公司“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是否一致,开票与抵扣是否正常,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是否配比,开票金额增长是否异常,金额波动是否异常,等等。发现异常,就下发“黑名单”通知当地税局检查、核实。

财务人为什么会拍手叫好?

众所周知,我国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十分严格。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我们经常会看到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计被判刑的新闻,其实财务人真的挺冤的,做这些违法的事情都是公司领导或者老板指使的,可是一旦案发,财务人第一个要背黑锅。

现在不同以往了,这次税务局和公安部门联合严打,再加上大数据全方位监控,即使老板想买发票心里也会掂量一下违法的成本有多高。已经全面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就如同侯亮平的眼睛一样,企业那点小九九,根本逃不过税局的火眼金睛,一举一动都在税局的监控之下,这时候企业如果还顶风作案,那面临的就不仅仅是滞纳金和罚款了,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

随着税务严打的强势开展,卖发票的票贩子和靠买卖发票维持生计的皮包公司会最终消失,财务人终于不用担心税务风险了,又可以以正能量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了。

注意!这些行为也是“虚开”范畴

No.1 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No.2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No.3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No.4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No.5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

No.6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开具的材料发票抵顶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No.7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No.8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No.9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No.10将销售货物等高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开具销售服务等成低税率的增值税项目。

财务人要牢记以下几点:

1、 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2、 营业税时代的“玩票”到了增值税时代就是在“玩命”;

3、 企业经营中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

4、 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