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被自行车撞算谁的,怎么避免?


开车者应该全责或者主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那么有人问,如果我靠边停车是停在划分好的停车位之内呢?很遗憾,就算汽车在停车位之内,开门导致的事故仍然是司机主责。如果骑自行车的人有违法行驶行为,比如骑自行车的人闯红灯,或者骑到机动车道,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般是司机主责,骑车者次责。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那么作为机动车车主,如何避免这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各位在考驾照的时候,一定学习过科目一和科目三中这样一条常识,上车下车、开关车门之前一定要观察,确保安全再开车门。这正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本举措。

与其等出了事故再去划分责任,不如防患于未然,每次开门前,先把车停稳当,看看车子前后有没有自行车、电瓶车或者行人,花不了几秒钟,却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机动车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如果在道路右侧已经有停车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再停车了。停车时应该考虑是否可能阻碍非机动车通行。

为了更好、更安全地在路上开车,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各位司机在停车开门时一定要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