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版“丁义珍”案警示IPO改革要抓紧

经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最终被罚没4.99亿元。媒体披露,后续证监会可能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如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丁义诊一样,冯小树本人知情后,选择快速出国,“不过钱没出去,就回来自首了。”

冯小树仅用300万本金,提前埋伏拟上市公司,非法获利达2.48亿元,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许多媒体都用“震惊"二字来形容。其实仔细想想,震惊背后更多的是平静,震惊背后似乎存在着一定必然性、合理性。一个披着所谓核准制外衣其实就是审批制的IPO制度,在审批制下将IPO搞成极度稀缺资源情况下,掌握IPO配置大权的发审委以及委员们不想腐败做局谋取暴利都难。就证监会版“丁义诊”本身最少有几大“联想”。

证监会对冯小树罚没就高达4.99亿元,其个人作为一个小小副处级干部到底有多少财富呢?这其中冯小树曾任第七、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其在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参与审核通过了27家上市公司IPO首发申请,否决了6家公司首发申请。通过的IPO项目中包括中国平安、招商轮船、长城影视等。这其中是否还有“情况”。需要进一步深追深查。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恢复股票市场以来,一直实行的是IPO审批制,这其中审批“委员们”类似冯小树的情况绝非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几个人,其中漏网之鱼肯定不少,建议对所有委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审查,绝不能“隔墙扔砖头,谁倒霉砸着谁”,就砸住冯小树等几个人。要给广大股民与吃瓜群众一个交代,也给冯小树们一个公平。

证监会在披露冯小树案件时竟然没有提及其“埋伏做局”的上市公司,这十分不妥。通过利益输送而上市的公司不仅违法,而且肯定存在财报等方面的问题。对于这类公司应该公开曝光并勒令立即退市。在审批制下防止腐败必须从权力人与利益输送者两头打击、两头堵。

冯小树仅用300万本金,提前埋伏拟上市公司,非法获利达2.48亿元,给我们一个最大警示警醒就是必须要有壮士断臂之决心加快IPO市场化、阳光化改革。客观地说,目前IPO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发行节奏在加快而且没有停息。离注册制已经越来越近了。不过,证监会版“丁义诊”案件说明市场化的注册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不能拖延了。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IPO审批制下,能否上市成功的权力在发审委那几个人手中,这么大的权力、这么大的利益诱惑,不仅冯小树,大多数俗人或都不能抵御,都与冯小树一个结局。根除这类腐败治本之策就是取消审批制,铲除IPO阶段权力寻租的土壤。实行注册制是经过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了的国际惯例,不应该有任何犹豫。

市场化的注册制就是创业创新类公司一个筹集资本的机会。注册制一个最大好处是雪里送炭,即在创办企业时资本金不足,通过上市来融资,解决有创业能力而没有创业资本的问题。而审批制是锦上添花,即审批制要求那些所谓的"好公司"上市,而这些公司往往都是不缺资本资金的。

注册制给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权包括风险的选择权。一个公司哪怕目前是亏损的,也可能有投资者投资,因为投资者会认为虽然一时亏损,但长久看潜力巨大、前景无量,看是一时眼前风险而未来会有大回报。

笔者还是那句话,一定要把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权力彻底还给投资者,这样的话,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才会提高,市场才会快速成熟。

注册制下监管部门需要把关的只有三个字-真实性。即上市公司披露给市场投资者包括财报在内的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当然“真实性”不一定在上市前完全“搞定”,上市后仍可维护“真实性”,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如果在上市前以真实性把关为由卡住上市,有可能变种为审批制。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上市后“真实性”问题东窗事发,那么或股价暴跌到退市,这是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一些中概股在美国的遭遇就是活教材。

一些观点认为,注册制必须解决退市制度问题。这个观点是对的。不过,目前退市制度不是没有,而是执行不到位,原因在于硬性监督、发自内心动力的监督机制基本是空白。

目前股票市场的监督格局是以监管部门孤军奋战体制为主。这种体制根本监管不过来的。美国证监局就那么些人员,如果采取以监管部门为主的监管,华尔街那么大的市场无论如何都是监管不过来的。怎么办?“发动群众”监督,即建立完善、充分、多样化的民间市场化格局的监管体系。除了监管部门监管外,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应该成为监督的力量之一,要建立专业化的网络媒体股票市场监督团队。

另外,民间团体机构监督力量应该有序发展与培育。诸如美国的浑水公司、香橼公司等纯属民间组织监督体系,作用非常之大。利用“不透明也可以赚钱”的原理,即通过调查发现披露虚假财报等公司与做空机构联手从中获取巨大利益。无利不起早,在巨大利益诱惑下,监督动力将是永恒的,发自内心的。这种机制才有持续性。

总之,证监会版“丁义诊”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快速推进市场化的IPO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