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联邦警察和地方警察共治的加拿大警察运转体制

加拿大位于北美洲的北部,面积997万平方公里,人口3300余万,共有警察六万余名。警察与公众的比例约为1:550。全国的警察机构包括皇家警察(RCMP)、省警察(两个,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RCMP协议市警察局、独立的市警察局、原住居民警察局(三个),另外还有国家铁路警察局和太平洋铁路警察局。

加拿大皇家骑警是联邦制国家中独有的集联邦警察、省警、市警于一体的警察服务机构。加拿大皇家骑警亦是加拿大的国家象征之一。

按照加拿大的规定,人口超过5000人的地方,必须提供警察服务。警察机构既可以由本地独自成立,也可以与皇家骑警签署协议,由皇家骑警派驻人员履行地方警务的职责。目前,皇家骑警主要管辖除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外的其他八个省份以及偏远地区和人口少于5000人的地区,但这些地区同时也存在不少独立的市警察局。

独立的省、市警察局是由经济状况良好的省、市政府自己建立的警察队伍,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原住居民警察局是加拿大政府为保护原住居民的利益,于1991年6月成立的,由当地居民担任警察,仅为原住居民社区提供警察服务。加拿大警察服务于公众,一旦公众利益与政府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警察无条件地服从于公众利益。

在财政方面,皇家骑警的费用由联邦政府承担;省警察的费用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分担,分担标准根据双方的协议,大约是省政府分担70%、联邦政府分担30%;独立的市警察局,由市政府提供90%的费用,联邦政府提供10%的费用;不足5000人的地区,警察费用全部由联邦政府承担;原住居民警察局费用全部由原住居民承担。

国家、省、市警察机构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各司其职。工作协作方面,一地的警察到另一地执行公务,既可以通过警务电台直接向当地警方联系请求协助,也可以独立执行。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多个地方都实施了犯罪,理论上由重罪实施地的警方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