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的强硬与妥协!


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状况非常严重。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港币的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成功脱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对贪腐深恶痛绝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

由此促使时任港督麦理浩认识到反贪的重要性,在其推动下,1974年2月17日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

为挽回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廉署成立后,实行“大小皆打”的全面肃贪政策。在“大”的方面,廉署拿时任香港总警司葛柏开刀。葛柏是香港警察系统最大的贪污犯之一,但遭查处前已利用漏洞潜逃回英国。即便如此,廉署仍然不遗余力地把逃到英国的葛柏押回香港审判,首战告捷。廉署也不忘打“小”,仅1977年一年,就起诉了272名警务人员,其中145人被定罪。贪污重灾区警察系统的风气得以扭转。

至1976年,两年时间,香港警队内就被挖出近20个腐败集团,数名高级警司被捕,数百名各级警员被捕或被通缉,当时的大环境下几乎没有警员完全清白,这就造成了香港警队人人自危的恐慌局面。

1977年10月下旬,1万多名警察联名向警务处长控诉他们对廉政公署的不满,表示政府如不制止此事,他们将集体罢工。1977年10月28日,数千名警察游行抗议廉政公署对警察的“清剿”,近百名警察冲进廉政公署,毁物伤人。

港英政府经权衡再三,做出妥协,颁布特赦令,指令廉政公署停止追究警察在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一切腐败行为,但案情特别严重或者逮捕令已经发出的除外。成功化解这次公关危机。

港督召开立法局紧急会议通过《警务条例》的修正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警察(纪律)规例》第232章,附属法例A),规定任何警官如果拒绝执行命令,将立即被开除,且不得上诉。因此强硬政策应对部分警察得寸进尺,要求全面无条件特赦的无理要求。

香港警察中的集体腐败终于被彻底摧毁,香港的廉政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可s以说,香港今天的廉洁与当时港英政府的妥协中带着强硬的手段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