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的名义》中看懂股东的名义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近期热播,引发了全民大讨论。许多网友都中了达康书记的毒,就连达康书记的水杯都成了网红爆款。

不仅如此,这部剧以检察官侯亮平的调查行动为叙事主线,讲述了当代检察官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制统一、查办贪腐案件的故事,其尺度在国内可以说很大了。

但是,咱们今天要说的,不是该剧的主线内容,而是谈一谈剧中因股权而产生的一些问题。在剧中,恰恰是一家H省国企大风服装厂的股权争夺,引发了各派政治势力的斗争。

先概述一下剧中的股权剧情:老国企大风公司改制,被商人蔡某控股,但也有员工持股会持股约40%。后来蔡某将股权质押给了另一企业山水公司(蔡某伪造了持股会决议,并没有召开股东会),借了5000万过桥资金,并且同时质押给了银行!但是,银行断贷了,过桥资金还不上了,法院把大风车判给了山水公司。但是员工不干了,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事,引发了群体事件。

这儿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讨论学习:

1、职工持股会怎么建立、运作?

2、股权处理(转让、质押、担保等)流程怎么规范?

3、股东会怎么举行与行使职权?

对于职工持股会,如今现已不太多见了,但因遗留问题,还有一些是存在的,比如华为的工会委员会即是员工持股会。

员工持股会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普遍存在的,如今根本现已不再运用,如今根本都选用员工持股渠道。

员工持股渠道本来即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形式,可所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等。具体在公司中怎么运用呢?

先说投资公司,从上一年来看,因为方针限制,投资公司的设立变得十分艰难,而且其与一般的有限公司的差异不大,暂时不予考虑。我们首要说说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公司的首要差异。

随着社会权利认识的觉悟,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人才竞争更加剧烈。股权鼓励越来越受到公司的注重,也逐渐变成中国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鼓励人才的一种战略选择!

当分红股现已施行或不太合适公司开展阶段时,没有让核心人才变成真实的股东,有时很难到达股权鼓励的预期作用。但有限公司股东50人的约束,一些大中型公司,以及一些高科技、互联网公司,就得思考迂回作战,树立持股渠道是一个选择。为何说是挑选之一的,由于他们还能够思考由原股东代持,或许推举一位股权鼓励目标代持。

可是,股权代持也会带来一些问题。股权架构师张飞从前讨论过:一个是依然没法体现在公司章程里,仅仅一个隐名股东;另一个是隐名股东权力行使遭到极大约束,很难走到台前;还有别的一些问题,上市是不允许存在股权代持现象的。

即便公司恰好50名股东,股东会人数太多对公司运营带来的坏处影响,都在让公司思考挑选一条非常好的解决方法。由于股东人数太多,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及很多人对规则的漠视,必然致使股东会的矛盾产生,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开展。

在中小微公司,特别是小微公司中,一个强有力的决议计划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而现阶段的中国公司,控股股东的存在能够暂时弥补这种情况。也就是说,一家小公司,要有清晰的带头人,要有能够力排众议及时决定的人,但担任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那么有限公司跟有限合伙公司对比,谁有优势呢?

两者的股东人数上限都是50人,这一点是相同的,重点是两者的性质不相同。有限合伙公司的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股东分为有限合伙人(LP)和一般合伙人(GP),LP只出钱,以出资为限承当有限责任;GP能够以劳务出资,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可是,有限合伙公司的详细决议计划权,是归于GP的,LP有知情权、主张权、监督权。也即是说,能够让股权鼓励目标变成LP,原控股股东变成GP。

或许,能够在有限合伙公司中建立有限公司方式的议事组织,如理事会(相当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由股权鼓励目标推举出理事长,由理事长代表有限合伙公司、代表股权鼓励目标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这也是能够的。这样一来,工商局有股东备案(有名)、年度决算有赢利分红(有利)、能够参加到公司的决议计划中(有权),实现股权鼓励的最大作用。

还有一点,选用有限合伙公司比选用有限公司的交税率要低,有限合伙公司中股权鼓励目标股权分红、股权转让交税与自己直接持股公司的交税份额基本相同,但如果选用有限公司,还会多出别的的一些公司税费。

以上即是现代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渠道)的用法,关于股权处理和股东会流程下面一同说。

股权会的职权之一即是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等作出决议,必须同时通过股东会。假如不通过股东会决议、或假造股东会决议(电视剧中是这么做的),那都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的事例也有很多,近来聊城这个城市十分火,我们就说件聊城的事情。先说枣庄的丰源股份,这是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该公司收购了聊城惠辉公司60%左右的股权,投入资本金1000余万元,而且还借给惠辉公司300余万元。可是,惠辉公司一名持股20%的股东将大股东告上法庭,由于他的股权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大股东假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并在工商局做了改变,后来又被卖给了丰源股份。这样一来,这个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而丰源股份从基本上是被骗了1000多万!

也就是说股东手里的股权假如想转让,需要形成股东会决议。

那么,股权质押呢?其实也是需求的。比方你手里有A公司10%股权,你跟B公司借了钱,以A公司的10%股权质押,钱没还上,股权就是B公司的了(规范程序是需求评价、拍卖、判决)。从中可以看出,质押的本质即是转让,所以也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则,形成股东会决议。

而股东会的会议流程是:

1、提早告诉股东会议的地址、时间和主题(要留有章程中规定通知记录存档);

2、会议报到(委托参会需要相关授权书,与签到记录一并存档);

3、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4、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并存档)。

通过合法流程构成的文件才是有用的,假如碰到假造的文件,该怎么办呢?那就在有关协议里约定其有用性,并商讨有关补偿事宜!

实际中,许多公司老板居然不知道规章的存在,不知道自个公司规章的内容,就更不要谈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事宜了,这是很可悲的一件事。

可是,这个不是哪一个公司的错,借用《公民的名义》中的一句话:必须改造有病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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