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年的酷狗商标维权纠纷,到底是怎么维权成功的?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对于“酷狗”商标作出二审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利丰公司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得以维持,利丰公司构成不正当抢注,酷狗公司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件还原:

作为国内知名的音乐类服务商,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狗公司)一直将“酷狗”二字作为商号及商标使用在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服务上。不过也应了那句话,人红是非多。该商标遭到汕头市利丰电器有限公司侵权注册。

我们看一下两者商标的注册时间:

利丰公司于2009年7月,提出该案系争商标第7583066号“Ku Gou酷狗 ”商标申请,2011年12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娱乐、夜总会等服务上。

争议商标

根据(名商网ming.cn)查询,酷狗公司在2006年申请注册“KuGoo”商标 ,2010年4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酷狗KUGOU.COM”商标于2009年被广州思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被核准注册在计算机编程、主持计算机站(网站)等第42类服务。酷狗公司在2012年通过转让形式成功收购了该商标。

酷狗商标

从时间上看,酷狗公司的商标注册核准使用时间确实在利丰公司之前。

除该案系争商标外,利丰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申请注册了“酷狗”“酷狗KTV”“利豐酷狗”“酷狗影城”等近10件包含有“酷狗”二字的商标 。

利丰公司的行为立刻让酷狗公司炸毛了。2014年11月,酷狗公司针对系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利丰公司的商标与酷狗公司“酷狗KUGOU.COM”、“KuGoo”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而且利丰公司商标的注册侵犯了酷狗在先商号权,构成对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酷狗公司请求商评委宣告系争商标无效。

双方为了维权站在了法庭的擂台上,这场官司一打就是3年,看来为了给自己正名酷狗也是没少花心思。

2016年2月,商评委经审查认为,利丰公司的“Ku Gou酷狗” 在商品使用上不构成侵权,但对酷狗公司在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上商标“酷狗”的复制、摹仿或翻译,侵犯酷狗公司对“酷狗”享有的在先商号权,而且利丰公司注册 “Ku Gou酷狗”商标的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酷狗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商评委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利丰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经审理认为,利丰公司注册的商标核定服务部分有 两部分,一部分是培训、流动图书馆、图书出版、健身俱乐部、为艺术家提供模特、另一部分是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娱乐、夜总会。

核定部分一与酷狗公司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但在核定服务部分二中,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酷狗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侵犯了酷狗公司对“酷狗”享有的在先商号权。

2016年10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利丰公司的商标在核定服务部分二上应予无效宣告,在核定服务部分一上的注册应予维持,据此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相关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利丰公司与酷狗公司均不服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1、酷狗公司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与利丰公司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部分同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41类服务,争议商标包含“酷狗”二字及其对应汉语拼音,与酷狗公司的“酷狗”商标和商号同时使用在相同的服务上,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以为两者之间有关系。

据此,法院判断利丰公司商标损害了酷狗公司的在先商号权,而且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酷狗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该案中,酷狗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利丰公司注册的商标之前,酷狗音乐已经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使用服务类被与酷狗公司服务有关联性。

再者,利丰公司和酷狗公司处于同一省份,利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还与他人在广东省共同投资成立字号亦为“酷狗”的娱乐产业类企业。

酷狗公司的“酷狗”商标在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上具有较强显著性及知名度,争议商标与酷狗公司的商标“酷狗”高度近似,因此容易使消费者认为利丰与酷狗公司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简单的说就是在“在线音乐”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混淆。

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建议:企业对于自身品牌一定要及时注册商标,宜早不宜迟。对于已经形成品牌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在遇到侵权时,利用好自身的优势,比如知名度等,可以增加胜诉的砝码。

笔者查询,酷狗大部分商标均在2014年开始注册,也就是开始打官司的那一年。在此之前商标注册量并不高,看来是因为受到利丰刺激才开始对商标保护进行重视。其他企业千万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