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警务体制简介

波兰共和国简称“波兰”,是一个位于中欧,由16个省组成的民主共和制国家。于1990年通过警察法。

警察组织结构:

波兰国家警察隶属于内务部,警察总局坐落在首都华沙,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支持地方警察机构履行职责。

波兰警察总局共有18个直属机构,按职责范围的不同分为以下五类:刑事服务机构、业务支援部门、犯罪预防机构、犯罪调查机构和国家犯罪信息中心。其中以刑事服务机构最为重要,几乎算是波兰警察体制的主体组成部分。

在地方上,波兰全国被划分成16个省,每个省设立一个省级警察局,省下设县。地方政府如需扩充警察编制,须经警察总局同意。

根据职能的不同,波兰所有的警察力量可分为3部分:犯罪预防、犯罪侦查和后勤保障。其中承担犯罪预防职能的主要是制服警察,具体包括法警、治安警、水警、空警、铁路警察和反恐小组。

波兰警务活动的预算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中,80%被划拨到地方警察单位,剩余的20%用来维持国家警察总局的日常运作。警察法规定,严禁警察经商,警察不得加入任何政党,不得参与罢工,如想参加国外或国际组织、协会,必须经总局局长批准,到国外旅行时间超过3天时,须经直接上级同意。

在波兰,申请加入警察队伍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波兰国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享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至少拥有中等职业教育证书。

波兰的警务培训主要包括基础培训、专门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3种类型。其中,基础培训除了传授理论知识外,还包括实战技能的培养和职业道德的塑造。基础培训为期15周,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加入警察队伍。专门培训由警察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履行职责的不同,培训时间为2至3个月不等,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技能,每年大约培训1000名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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