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的棉花与沦陷区有什么联系?

上海纺织会社生产车间内景


日军直接插手棉花收购业务

华中地区的物资统制,最初是由日本单独操纵进行。侵占华中后,日军在“军管理”的旗号下,强占了各种工厂140余家,其中纺织厂67家,然后将这些工厂委托给日本企业经营。同时,日本商人在军方的支持下在上海开设了很多大规模的纺织厂。

为了保证这些纺织厂开工,日军对华中出产的棉花实行严格的管制,指导日商利用中国的棉花中间商和扎花厂商收购棉花。

比如,要从南通运棉花到上海,首先必须请日本商行出面,到上海日本驻军申报领取棉花证明,再由南通的日本宪兵队查验棉花所在地及数量相符,在上海日军开具的证明上盖章,然后才能赴上海交验证明,领得“采办证”,重新回南通交宪兵队查验盖章,方可装运。

送达目的地之后又由日商按照证明收取棉花之后,再盖章送缴原发证日军部队核对销证。不缴属于“违法”,手续不全“许可证”作废。

1940年2月,由日本在华纺织同业公会上海支部、日本棉花同业会、上海制棉协会、落棉协会4家棉业组织,联合成立了华中棉花协会,作为日军华中占领区棉花的统制和收购机关,负责对各类棉花的统一收购和统一配给。

该棉业协会在各主要产棉区,如杭州、南京、南通、海门、启东、太仓、常熟、安庆等设立了支部。为避免出现争购,各个支部还大致划分了各自的收购区域。

但日方人力有限,直接收购活动仍通过中国棉花商人居间进行活动,这使后面的民间私下交易棉花成为了可能。

尽管在日军刺刀下进行,棉花收购情况却并不如意。华中的棉花产量尽管在逐年增加(1939年200万担,1940年300万担,1942年340万担),但棉花协会收得的棉花却逐年剧减,1939年为190万担,1940年为170万担,1941年和1942年下降到120万担。

这些已经收得的棉花,当然优先保障日商或日方控制的纱厂。1941年初,上海的非日方控制的华资纱厂纱锭已不足59万枚,布机不足4000台。而日军和日商控制的华资纱厂38家,纱锭133万枚,布机18000余台,加上原有的日商纱厂,日本在上海纺织业中已居于绝对的支配地位。

“商统会”强制收买棉纱布

1940年汪伪政府成立后,与日方进行了谈判,要求参与物资统制。日方为了新成立的“政府”的“威信”,在物资统制方面对汪伪有所让步,逐渐退居幕后,由汪伪政权的职能部门走向物资统制一线。

1941年9月25日,汪伪政府中央物资统制委员会(简称物统会)成立。物统会的任务就是对该区域准许移出主要物资每月标准之申请,对当地施行物资统制等。汪伪“实业部长”梅思平任主任委员。

但日方之前成立的控制物资运销配给机构,如军票配给组合、商品贩卖协议会等仍继续存在,这就使得汪伪所获得的权力实际上非常有限。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战局对日不利,日方为拉拢汪伪政府,决定将物资统制权移交汪伪政府,由汪伪负责供应日军所需物资。

双方达成妥协:取消之前成立的物统会,转而设立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作为华中沦陷区物资统制的督导机关,并由汪伪政府指派中国工商界有力人士组织全国商业统制总会,作为华中沦陷区物资统制的执行机关,日方工商界不参加这个组织的上层机构。

1943年3月15日,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简称商统会)在上海成立,会所设在静安寺路999号,理事长由当时的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担任。3月19日,汪伪与日方又共同成立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简称“物审会”),其任务是“督导商统会完善地运用其技能,强化物资统制。”

“商统会”成立不久,就公布了《战时物资移动取缔暂行条例》,明确把棉花、棉纱棉布列入统制之列,规定由上海地区运往苏、浙、皖三省的物资,必须向商统会申请核发许可证。

在日伪统治下的上海市民在排队抢户口米


当时物资统制的主要对象一是米粮,二是棉花。这两个机构的成立,标志着华中物资的“统制权”形式上正式转移到了汪伪政府手中。

“商统会”成立不久,适逢上海米价猛涨并带动了市场物价飞涨。汪伪政府当局认为这次涨价与投机者物资囤积有关,而且棉纱布及棉花原料的投机交易最为严重。

4月1日,汪伪上海市政府“经济局”开始实行棉花、棉纱、棉织品等18类主要商品储藏总登记,规定“如抗匿不报或以多报少,一经查实,立予严厉处分”。他们派出了150名检查人员,对上海180个仓库进行调查。10月,南京、镇江、江阴、无锡等地,也实行了棉纱布登记。

经调查,上海中日双方棉纺织厂商库存的棉纱布约为60万件,按当时黑市买卖的棉纱布价格,每件20支蓝凤牌标准棉纱约为4万元计算,估计作为投机对象的棉纱常在11万件左右。

汪伪政府最高经济顾问石渡庄太郎多次召开有汪伪派员参加的“物审会”日方干事座谈会,初步作出强制收买棉纱布的建议,对上海市场库存的棉纱布由伪政府公布“命令”实行强制收买。

强制收买的棉纱布由“商统会”统一按计划供应各方面的需要,价格以当年春季未暴涨时的市价为准,付款最好是分期支付或国库券支付。

恰在此时,日本大本营与内阁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实行对华紧急经济措施:对中国市场的棉纱、棉布强制收买,并运用它作为获得紧急物资的交换物资;以金块25吨为限,由日本运往中国,其中5吨交华北运用,其余交汪伪政府用以收买华商棉纱布;日商的棉纱布,由日本公债进行收买。

根据上述决定,“物审会”拟定了具体强制收购实施方案:“商统会”组织专门机构负责收购华商所有的棉纱布,日本商人所有的棉纱布由日方有关当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收购。

8月9日,汪精卫在上海召开临时“最高国防会议”,通过了伪实业部提交的《收买棉纱布暂行条例》及《收买棉纱布实施要纲》。不久,伪行政院又通过了《收买棉纱布实施细则》,并首先在上海实行,而后对苏州等地商人囤积的棉纱布也加以强购。

8月13日,“商统会”的“收买棉纱布上海办事处”成立,着手办理棉纱布收买事宜。9月1日,办事处组织对上海市所有的针织厂和商号所存的棉制品进行缉查,至15日,共查仓库、纱厂、布厂、布号及针织厂297家,其中41家所存的棉纱棉布予以查封。

靠着这种强制买卖的办法,日伪收买了大量的棉纱棉布。到1944年6月底,共收买棉纱棉布120189件。

强制收买棉纱布虽然“暂时起到了稳定物价的作用”,但给华商带来了重大损失。按当时市价,20支蓝凤纱每件为4万元,而强收价格仅为1万元。

此外,按《收买棉纱布实施要纲》“以中储券所付的半数价款在3年内付清”的规定,当时的中储券不断贬值,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汪伪政权垮台时,一共只付了3次,在收买中厂商损失惨重。

这种强制征购,还导致华中各地城乡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资日趋匮乏。当时的报纸称:华中最大城市上海发生两大问题“一布店全体失业,无以为生;二市民欲购尺寸之布而不可得”。人们无法添置新衣,缝补旧服装也缺少纱线。

碌碌无为的“棉统会”

“商统会”成立后不久,出于日方加强了对作为棉纱原料的棉花“加紧控制”的要求,1943年11月27日,在上海又成立了棉花统制委员会(简称棉统会),作为“商统会”的一个下属部门,负责对华中各地出产的棉花实行统制。

“棉统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供应日军需用之棉花及对日出口棉花;华中沦陷区棉花的统一收买及配给;规定棉花的收买及配给价格;筹集收买棉花资金;制定收买棉花需要交换物资的计划以及棉花登记证的审查核发。

其具体业务,由所属的中日双方纺织厂联合组织的棉花收买同业协会负责执行。

同之前的华中棉业协会相似,“棉统会”在上海、南京、启东、无锡、杭州等11处分别建立棉花公库,负责棉花的储存保管。棉花收买同业协会在各地收买棉花,由各地基层会员负责执行。基层会员收买的棉花必须按照“棉统会”指定的地点运交棉花公库验收。

即使如此,“棉统会”也无法按计划足量收买到棉花,1943年度为60.5万担,只达到收购计划数的67.2%;1944年度为20.95万担,占收购计划数的65.5%。

这些棉花60%直接交给日军使用及向日本出口,其余40%按开工数分派给华中各纱厂。由于原棉供应不足,日军控制下的纱厂开工率下降到战前的40%-50%。

华商更惨,由于华商纱厂在日本军事侵略过程中受到极大破坏,劫后余生之后,又在军管期间被日方拆走大量机器设备,所以,华商纱厂在分配额中仅得1/4,也就是收得棉花总数的1/10。

上海作为中国棉纺织业的中心,抗战前棉纺织厂所拥有的纱锭和织机数量,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但由于战争破坏和日军对棉花原料的垄断,上海的棉纱和织布产量日趋减少并难以为继。

沦陷区的棉花走私

尽管日军和汪伪成立了一系列机构来加强棉花统制,但作为战时紧俏物资,华中地区的棉花、棉纱布的走私活动却一刻没有停止。

走私渠道以上海为中心,通过水路的居多,通常是以长江为主要通道,把物资运往芜湖、安庆、九江等地,登岸后分运安徽、江西各地,或者直接深入沙市、岳阳等码头,再分散进入湖南、湖北各地。

国统区还有另一条通道,在上海等城市采办好棉纱等物资后,先转运到浙江沿海,主要是温州,然后走瓯江水路上达丽水,再转运金华、上饶各地。

这一走私活动,在当时得到了官方默许。日方、汪伪和国民政府方面,都有一些官员利用“走私”谋利。比如杜月笙,1943年在重庆成立了通济公司,并在上海、淳安等地设立分公司。

当时重庆地区棉纱昂贵,杜月笙便派人与驻在上海的日军及其特务机关“协商”,表示只要日方允许通济公司将棉纱从沦陷区运出,通济公司可以为日方从“国统区”运回它们所需要的物资。于是日方不仅同意通济在上海采买棉纱,而且提供运输工具,甚至派军队给予保护。

1938年10月底,日军占领武汉后对铁路实行警备


当时国民党军统局头子戴笠是杜月笙的把兄弟,又是通济的“股东”,戴还兼任财政部缉私署长、军事委员会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处长、战时货运管理局局长。所以,通济在国统区运输走私物资自然畅通无阻。

杜月笙的通济公司第一次就是从上海采购了3000件棉纱,由日军“护送”到安徽亳州,通济公司接货人员等在界首接货,然后运往重庆。

与这些具有“走公”性质的走私不同,沦陷区内的人们为了生存,也开展了一些地下活动。譬如,华商纱厂尽管开工锭数远不如日方纱厂,但是他们在艰难困苦环境中,也在寻找一些生存之法。

当时棉统会虽然有相当庞大的基层组织机构实行棉花统制收买,但是对于广大棉花产地的商贩不可能彻底控制。另一方面,过去日军和汪伪政府公布的统制棉花的法规,对于手工生产的土纱土布,并没有加以限制,在一定数量范围内可以自由贩运。

各地华商纱厂由于原棉配给数量限制,棉纱产量难以满足社会需要,而棉纱需求旺盛,有利可图。于是不少华商纱厂将停工的纺纱机器拆散,在通过封锁线时买通汪伪军警,分批运往各棉花产区,与当地棉花商人合作,建立小规模的土洋结合的纱厂,生产粗纱。

有些资金雄厚的棉花产地的棉花商人也向纱厂购买纺纱机件,运回乡间经营。在当时上海附近的常熟、太仓等县,这种小规模的因陋就简的纱厂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这些纱厂的锭数一般约一两千,多大也不超过三千。由于缺乏电力,一般都使用柴油机动力。

有些乡镇小纱厂甚至勾结汪伪军警,千方百计将棉纱偷运往后方以获取暴利。这一现象,随着抗战后期华中日军势力的衰弱而愈演愈烈。

(作者:潘前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