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最强盛的军事制度:秦汉帝国的普遍征兵制

大约在公元纪年前后,在欧亚大陆的东西方,中国与罗马,同时出现了古典时代最为强盛的军事制度。在中国秦汉时期,一支由普遍征兵制建立起来的常备军将中国文明推向了武功的巅峰。而在罗马,民兵制崩溃之后,马略改革带来的全新募兵制军队建立起欧洲历史上空前规模的超级军事力量,建立起唯一一个完成统一欧洲的巨大帝国。他们各自的军事制度,也将古典军国主义推向了巅峰。

▲马略

秦汉普遍征兵制的核心来自于战国时期开始实行的授田制。战国时期以后,随着战争的规模和范围越发扩大以及井田制度的败坏,周天子丧失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变成各家诸侯乃至公卿大夫们的私产。土地的私有制导致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带来了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制度。而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耕种权则成为各诸侯国授予战士封赏的最好奖品。尤其是掠夺自别国的土地,授予己方将士,不但解决了耕种问题,而且将士为了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在下次参加战斗时会更加卖命。因此,将田地直接授予生产者,成为当时各诸侯国的通行做法。

抄录魏安王25年(公元前252年)的魏户律规定:“自今以来,叚门逆吕,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 《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这段翻译过来就是:“商贾(叚门)和开客店的(逆吕),以及‘赘壻’这些身分下贱的人,都不准立户,不分给田地房屋。”换句话说,当时普通民户,官方是要分给田宅的。具体制度是“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汉书》),也就是说,普通民户在二十岁时到官府领到自己的田(所有权为诸侯的公田),到六十岁时归还。这些记载不仅表明了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新生产关系是如何运作的,而且真实记录了土地公有制到私有制之间是如何过渡的。

在授田制的基础上,因军功赐予将士爵位,然后再以爵位发以更好的田宅,甚至可以就地提拔当官,就是军功爵制。军功爵制以田齐实行最早,迅速风行于战国时代各个诸侯国。但是军功爵制度最为有名也最为彻底的实践还是在秦国。秦军功爵制度包含两项原则: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授田制和军功爵制度加在一起,使得秦国具备了执行普遍征兵制的制度基础。西周至春秋的国人为兵的兵制下,首先只有国人可以参军,其次国人参军数量也是有法律额定的。但是到了战国尤其是在秦国,国野之别取消,所有适龄男子全部要从军。秦国规定,男子17岁成年后,就要去乡政权进行登记,开始服役[ 《云梦秦简》]。17到20岁时主要服徭役,即修墙筑路、运输粮食等。20岁时,服两年兵役,即当两年的常备军。其中一年在本郡的地方部队,一年在边防部队或者中央卫戍部队。常备军服役完成后,转入预备役,除了每年再服一月徭役外,一旦有战事爆发,要立刻应征入伍,和常备军一起出征作战。一直到56岁(有爵位者)或60岁(无爵位者)才免除服役。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直延续到西汉,成为秦汉时代普遍征兵制的基本面貌。可以看出,秦汉时期的普遍征兵制和今天的义务兵役制非常相似。

▲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

由于军功爵制度执行得最为彻底,秦国的军事制度相对于山东六国更占优势。战国儒家思想家荀况写过一篇文章叫做《议兵》。在这篇文章中,荀况详细对比了齐国、魏国和秦国的军事制度。荀况评价齐国的军事制度:“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也就是说,齐国的技击军,所得的封赏是纯金钱赏赐,具有雇佣兵的特点。荀况批判它“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是为“亡国之兵”。荀况评价魏国的军事制度说,魏之武卒“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具有封建骑士制度的特点,但结果是“是故地虽大,其税必寡”,这是“危国之兵”。只有暴秦的军队“其生民也陿阸,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阸,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用赏罚分明的方法使得人民只能寄希望于在战场上改变命运,“非斗无由”,因此是当之无愧的当世最强军。当然,在信奉儒家的荀况看来,即使“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也不妨碍“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当汤、武之仁义,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焦熬”是硬而脆的意思,“焦熬投石”翻译过来就是卵击石。在荀况看来,之所以山东六国让虎狼之秦打得落花流水,那都是不听我们儒家之言害得。要是能像齐桓公、晋文公那样遵守礼制,像商汤、周武那样兴“仁义之兵”,收拾秦国就像砸个鸡蛋一样容易。这一段话有点像马基亚维利推崇民兵制,从哲学上很有说服力,从政治上很有诱惑力,只是真实行起来大概不会太美妙。

普遍征兵制的直接结果就是极高的征兵率。一般古代征兵率只有5%甚至更低,王朝末年兵制败坏时常常低于1%。但是在战国至秦汉时代的普遍征兵制之下,征兵率常常高达10%以上,几乎与现代民族国家在世界大战时期的征兵率相当。这种极高的征兵率为战国时期各国之间惊人的战争规模提供了兵力上的基础。比如长平之战秦赵双方分别投入了60万和45万军队。考古证据表明,汉东海郡武库竟然储备了能够武装五十万大军的武器装备[ 尹湾汉墓简牍《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在其他任何军事制度下,要动员和掌控如此规模的军队都是不可想象的。毫无疑问的是,如果进行全面战争,同时代没有任何对手有资格站在秦汉这样的军国怪兽的对面。

▲身经百战的秦军步兵

对比秦汉的普遍征兵制和罗马在马略改革后的募兵制是一个十分有趣的话题。这两种军事制度的想通之处比很多人所认为的要多。首先他们都确定了国家在军事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在之前的民兵制和公民兵制当中,士兵们自行携带武器装备,自行准备军粮补给。但是在新军事制度下,武器装备、军粮补给均由国家提供。这样,军队就不再是民兵时期的人群集合体,而成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杀戮组织。军事民主的传统被“军人的天职在于服从”所替代,而区分于文官的职业军官也登上了历史舞台。其次,两者的核心都是通过对土地的分配来促使人民参军服役。在秦汉的普遍征兵制下,人民可以通过荣立军功获得爵位,进而成为军功地主,改变命运。而在罗马,军团士兵在完成自己的服役期后,将可以得到一块土地作为服役的报偿,这对于那些流浪在罗马街头的无业者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诱惑力。

所以无论秦汉的普遍征兵制还是罗马的募兵制,最终的落脚点始终是土地的所有权。《飘》当中郝思嘉的父亲说:土地是唯一值得为之战斗的东西。这也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决定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正是对土地的分配为秦汉与罗马的古典军国主义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但土地最终也成为古典军国主义的诅咒,在东西方为两大强国同时敲响了丧钟。

到西汉中后期,随着大土地兼并的出现,国家所能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田宅越来越少,服役逐渐从一种有利可图的事业变成一种沉重的负担,人民服役的意愿不断下降。从汉武帝开始,招募雇佣兵就成为正规军事力量的重要补充。而到东汉建立,汉光武帝罢郡国兵之后,雇佣兵已经成为东汉军事力量的主力,原先的普遍征兵制逐渐废弛。这导致东汉的武功相对于西汉大大缩水。到东汉末年,部曲制和世兵制逐渐占据了军事制度的主导地位,只有诸葛亮治理下的蜀汉仍然坚持以普遍征兵制为主。这也是蜀汉以不足百万的总人口仍然能够多次发动十万军队进行北伐的重要原因。

▲公园475年,蛮族化的罗马军事领袖奥多亚塞废西罗马帝国皇帝,西罗马帝国灭亡

罗马帝国进入中期以后,罗马军团中的蛮族比例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结果的因素很多,但最为明显的原因仍然是参军的罗马人越来越少。尽管罗马城里从来不缺穷困潦倒的亡命之徒,但显然即使对于他们而言,参军的吸引力也是十分有限的。尽管参军退役后能够得到土地,但是意大利、内高卢、希腊等文明地区的土地早就被大地产瓜分得一干二净,军团所分配的土地大多是日耳曼、匈牙利、不列颠这样的蛮荒之地。不要说罗马人本身不愿意移民去这些地方,即使去了这些地方的罗马人,由于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变,最终也会成为蛮族。正所谓“汉儿尽作胡儿语,却向城头骂汉人”。这样一来,愿意在军团服役的,自然就只剩下蛮族了。最终,蛮族化的罗马军团反而变成了罗马帝国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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