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的喜力绑架案原型是什么样的?

根据喜力绑架案改编的电影《惊天绑架团》中“阿尔弗雷德被绑”一幕


阿尔弗雷德?海涅根是世界著名啤酒巨头“喜力啤酒”的总裁、荷兰的超级富豪。但是在1983年的三周里,他却因为另一事件闻名。当年11月初,他遭到了绑架,并且和他的司机做了三周的人质。

30几年过去,此案仍是迷雾重重,甚至还有案犯长期逍遥法外,当起了娱乐圈的“非主流明星”。

什么仇什么怨

喜力是一家家族企业,创立于1864年。第一代创始人杰拉德?阿德里安?海涅根是阿尔弗雷德的爷爷,其母是一位富婆,曾给他一大笔资助,用来买下一个历史悠久的酿酒厂。

杰拉德后来又雇佣了一位研究微生物学的伊宁恩博士,曾师从发明了狂犬病疫苗的巴斯德博士。在科学家的指导下,杰拉德的古老酿酒厂开始焕发出新的活力,十来年后,“喜力”啤酒便在巴黎国际海事博览会上获得金奖,开始驰名世界。

二战期间,荷兰为纳粹德国所占领,不过“喜力”啤酒并未因此中断发展,第二代掌门人亨利?皮埃尔?海涅根继续改进生产工艺,在战时极为不利的条件下,维持生产和销售。但他在后期由于管理上的不利,造成公司大部分股份都为外人所有。

他的儿子,也就是后来被绑的阿尔弗雷德,在1941年进入公司时,这家企业与“海涅根”家族有关的东西,差不多已经到了只剩下一个名字而已。故而阿尔弗雷德成年之后,立志要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将公司夺回来。

年轻的阿尔弗雷德极富勇气、活力与智慧,曾单枪匹马在美国开辟市场。他的计划是利用在“喜力”公司工作的便利,选准时机,逐步回购股份,争取让海涅根家族的人再次回到董事会。

为了获得资金,他费尽心机。如他曾用租来的劳斯莱斯汽车,加上一个好友扮成司机,开到银行,装出一副背景深厚的样子,加上自己的口才和机智,成功获得银行巨额贷款,虽有欺诈之嫌,但又尚未踏出法纪之外。

在他回到董事会之后,又是步步为营,逐渐夺回控制权。后来又大举在全球拓展“喜力”啤酒的市场,将其发展成为一个大型跨国集团。到上世纪80年代,“喜力”已成为全球最畅销的啤酒品牌之一,阿尔弗雷德也因此跻身荷兰超级富豪之列。

阿尔弗雷德与他的“喜力啤酒”


树大招风,一个名叫威廉姆?弗雷德里克?赫利德的人盯上了他。赫利德出生于一个不太幸福的家庭,父亲是“喜力”公司的雇员,常年酗酒,患有酒精中毒以及家庭暴力等病症,之后又失去了工作。

赫利德从小就开始偷摸拐骗,长大之后更是与一些无赖流氓搅在一起,成为一个危险分子,曾涉嫌参与多起抢劫案。

他固执地认为自己失败的人生,以及他的父亲、他的家庭的不幸,都是根源于那家名叫“喜力”的公司。在这种思想之下,他极其嫉妒并仇恨那个名叫阿尔弗雷德的“喜力”老总。

赫利德心中逐渐萌发起一个念头——何不绑架仇人来敲诈一笔巨额钱财?然后逃往异国他乡,改姓换名,也享受一把富豪的生活?

这个想法得到了他的犯罪搭档兼妹夫柯?范?豪特的极力支持。既然要干一票大的,那么就绝不可能像往常的街头抢劫一样,随机下手,匆忙而去,需要精心策划以及更多的人手。很快他们又发展了另外三名同伙,接下来就是长达两年的谋划。

1983年10月,这个团伙准备动手。最初他们想在阿尔弗雷德家门口干这事,但屡次都没等到阿尔弗雷德的汽车,便只有在“喜力”公司附近寻找机会。多次目睹阿尔弗雷德下班的他们,感觉得手率很高,决定下手。

绑架之夜

1983年11月9日夜,忙碌了一天的阿尔弗雷德,带着一身的疲惫,缓缓走出公司大门,准备上车回家,他的司机多德雷尔已经等候多时。

黑暗中突然冲出两名蒙面人,将阿尔弗雷德击倒在地。司机多德雷尔见状,立即下车,上前救人,却受到又一名来自于黑暗中的蒙面人的袭击,很快被打倒在地。

接着又一名蒙面人开着一辆面包车,急冲了过来,那三名蒙面人则将被击倒的阿尔弗雷德和多德雷尔捆绑起来,堵上嘴巴,从车后门拖了上去,然后扬长而去。

作案人员正是赫利德一伙,之所以只有四人出现,是因为第五人是刚刚加入不久的“新手”,并不得其余四人信任,在作案过程中他只负责偷来一辆面包车。

绑架得手了,而且现场似乎并无其他目击者存在。但没过多久,劫匪们就发现有一辆车正紧紧跟着他们。

追踪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当时恰好停在附近,目睹了整个绑架过程,在劫匪离开后,他开车跟了上去,一直跟着那辆面包车,穿过阿姆斯特丹城区,最后钻进了一个隧道。

一进隧道,司机就发现那辆面包车停在了路中间,几名绑匪架着两个受害人分乘另外两辆车,还有一名绑匪拿着枪朝他走了过来。司机吓得立即倒车逃走。

绑匪就开着这两辆车,在深夜到达了阿姆斯特丹港口的西区,一处建筑公司的工棚,在那里有两个早已设置好的“牢房”,用来囚禁阿尔弗雷德与他的司机。

解救人质

几名绑匪“恰好”正被这家建筑公司雇佣,在这个建筑工地工作。他们白天像没事人一样,该上班的上班,该搬砖的搬砖。下班之后,就给受害人送点水和吃的,一并施加的还有折磨和毒打。

工地上工作的人并不少,为什么其他工人没有发现这里藏了两位受害人呢?原因就在于牢房十分隐蔽,设置于墙后的密室,以一道暗门相通。为了建造这个“完美”囚禁所,绑匪们花费了好几万美元。

而阿尔弗雷德在被击倒在地时,就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所以被拖上车后,这位即将迈入60岁人生的富豪,从容不迫地告诉绑匪,不就是想求财嘛,说个数,我马上写张支票。但是绑匪并不相信,粗鲁地给他们套上头套,还戴上了头盔。

很快,阿尔弗雷德的家人就收到了绑匪的“绑架通知”,并要求他们立即准备3500万荷兰盾的赎金,在当时相当于2000多万美元。绑匪还明确要求,这批赎金要用荷兰盾、德国马克、瑞士法郎、美元四种货币支付,各自准备20万张。

警方介入之后,绑匪开始用一套复杂的方式来进行交涉,包括受害人的录音带、带密码的报纸、书面信件等,很少使用电话,加大了侦破难度。而阿尔弗雷德的家人等不及警方的侦破,在阿尔弗雷德被绑架后快三周时,准备按照绑匪的要求去交赎金救人。

家属的第一次交赎金未能成功,因为绑匪异想天开地要对方用一辆白色面包车,画上两个大红十字架来运输赎金,结果引起高度敏感的新闻媒体围堵,装满赎金的车寸步难行。

绑匪随后又设计了第二个方案,要求将运送赎金的车辆换成一辆普通汽车,在11月28日交付。绑匪还设计了异常复杂的路线,司机每到一处,就会发现绑匪事先所说的塑料桶,其中藏有纸条,写着下一步往哪儿走。最后绕到了一座立交桥上,并将钱袋子放入了一个蓄水槽中。

早已守在下面的绑匪,将滑下来的钱袋子迅速装上一辆面包车,然后飞速离开,把钱藏在了附近的树林里,他们事先就埋好的塑料桶中。

然而,收到钱的绑匪并未释放阿尔弗雷德和他的司机。两天之后,警方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找到了那个工棚。在搜查中发现了墙上的暗门,最终将阿尔弗雷德和他的司机解救了出来。

被解救后的喜力老总阿尔弗雷德(左)和他的司机


罪犯落网

获救之后,阿尔弗雷德用他所能调动的力量,开始追凶。

五名案犯之中,那名负责偷面包车的“新手”很快就被逮捕,警方随后挡获另外一人。第三个绑匪在躲藏几周之后,主动站出来自首。但这个团伙的核心的二人组,赫利德和他妹夫豪特,则早已逃出荷兰,逃往法国巴黎。

大约是畏惧于阿尔弗雷德的报复,他们在巴黎也过着老鼠一般的生活,躲在一处公寓中长达数月,不敢外出,最终在1984年2月29日被法国警察逮捕。

被捕之后,两人被关押在法国一处环境相当糟糕的监狱中。这让两人迫切希望能尽快引渡回去,因为荷兰的监狱的条件和环境远好于巴黎的监狱。但律师却告诉他们,法国和荷兰之间的引渡条约有点问题,要引渡回国并不容易。

而在法国当地法庭漫长的审理之后,法庭得出一个既不能引渡也不能审判的结论,便将两人处以“监视居住”,地点是在一家旅馆中。这一住就是一年多。

各路媒体蜂拥而至,纷纷想闯入那家旅馆,采访这两名绑匪,拿回去发个全欧头条,但只有一位来自荷兰的记者得偿如愿,他的名字叫彼得?鲁道夫?德?弗里斯。

1986年10月,案发后两年,主谋赫利德和第一从犯豪特,终于被引渡回了荷兰。

绑匪的结局

根据荷兰的法律,经过律师与公诉方的冗长辩论之后,那名涉案最轻的“新手”被判刑8年,在他之后落网的一名绑匪被判刑12年,自首的那一位判刑11年。

至于赫利德,身为主谋,以及早有劣迹在前的惯犯,竟然只被判了11年,他的妹夫的刑期也是11年。其实他们的刑期应该是12年,但法庭将他们在法国监视居住的时间也计算在了刑期之内。

赫利德(右)和豪特(左)在法庭审判中


这五人之中,弗兰斯?梅耶尔在被捕之后表现出了一系列疯癫行为,这让他的律师有机会要求做精神病鉴定,并因此被送入精神病医院,然后他就从那里逃走了。此后数年下落不明。

五名绑匪逃窜时,各自从塑料桶中拿走了相当于300万荷兰盾的纸币。待警方找到这些塑料桶时,里面还剩500万荷兰盾。在抓捕过程中,又相继追回700万荷兰盾。剩下的800万荷兰盾始终没找到。

前面提到的记者弗里斯持续追寻,并将目标锁定在了逃走的梅耶尔身上。直到1994年,才有一个荷兰人告诉弗里斯,这个人现在躲在南美巴拉圭,开了一家饭店,娶妻生子,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结果弗里斯带着助手,甚至没通知警方,就飞去了巴拉圭。在那家饭店门口,弗里斯十分淡定地走上去与潜逃多年的梅耶尔打招呼,问他最近过得好不好,梅耶尔则是吓得面如土色。

回去后弗里斯就将所有调查资料给了荷兰警方,梅耶尔还来不及再次逃走,就被抓了回去。

但那800万荷兰盾还是没有找到。

至于绑架案的主谋赫利德,虽然服完了刑期,却并无任何悔改之意。在释放之后,他和妹夫重操旧业,并很快利用自己在这一行的“威名”,发展了一个犯罪团伙,从事敲诈、勒索、绑架、谋杀等等犯罪活动。

2003年,赫利德的妹夫豪特被谋杀。2015年5月,赫利德又进了监狱,这次是有人告他谋杀妹夫,告发者是他的妹妹。威廉姆?弗雷德里克?赫利德如今在押。


(作者: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