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年生肖属相转换到底是哪一天?

一到过年,就会有各种人出来科普生肖属相转换的规则,言之凿凿地说立春是更换属相的界点,大谈所谓干支纪年与传统阴历年之间的区别。其中不乏所谓民俗学家和自然科学家。甚至连网上常见的年历转换的程序代码,也将立春作为干支年转换的计算规则,基本上形成了“众口一词”的局面,对一代代成长起来的网民们形成持久的影响。

属相与岁首其实是一个跨学科的文化问题。这个问题扩展开来,会涉及很多复杂的天文、历史、民俗知识。

由于二十四节气完全与太阳年挂钩,却与月相变化是分离的。于是不断有人呼吁,要求国家推行纯粹以太阳年划分月份的新历法。

北宋的沈括曾经以“平气法”为基础提出十二气历的概念,建议将立春摆在岁首,月份根据节气划分,认为这样制定出历法简单易行,且符合农时。但这种历法完全抛弃了月相变化,而且没有深入考虑全国气候变化的不平衡性,所以只是这么说,并没有人考虑实行这种历法。

▲沈括像

真正将立春岁首付诸实践的,是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天国为了标榜自身与清政府是迥然不同的政权,在控制地区颁布自己制订的历法,称为《天历》,在纪年上废除清朝年号,以洪秀全登王位之年为元年(恰好与咸丰同年),但保留了干支纪年,只是改了几个字。比如地支里的“丑”的发音相似“丑陋”“丑(醜)”,于是改为“好”;“卯”的读音类似粤语的“没”,于是改为“荣”;“亥”的发音近似“害”,于是改为“开”。

▲太平天国历法考订

《天历》号称纯太阳历法,以二十四节气划定月份,以立春为正月初一,单月三十一日,双月三十日。所以《天历》的干支纪年是以立春为转换点的。

然而《天历》二十四节气的计算采用“平气法”,也就是说理论上是照搬沈括的十二气历,但同期清政府颁布的《时宪历》已经采用“定气法”,因此两者的二十四节气并不吻合。更有甚者,《天历》的干支纪日还少排了一天,导致同一干支的日期比《时宪历》早了一天。于是就出现了许多匪夷所思的现象。

咸丰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辛丑(1853年2月3日),这一天对太平天国来说则是癸好三年正月初一日壬寅立春,太平军在武昌大搞新年活动,城内爆竹如雷,街巷地上爆竹纸积了一寸多厚。然而按照《时宪历》,次日才是壬寅立春。

咸丰四年元旦(1854年1月29日),太平天国的首都天京城中,有些传统的老人妇女按照惯例庆贺新年,然而按照《天历》,此时却是癸好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结果这些人以“私过旧年”的罪名受到杖责。《天历》的新年要等到咸丰四年初七日丁未,这一天两边的历法都是立春。后来,太平天国也经常以“私过妖年”的罪名,处罚过按照《时宪历》正月初一庆贺新年的人。

所以一些站在清政府立场的文人学者咒骂《天历》“颠倒阴阳、错乱时序”也并非无稽之谈。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天历》自然被废除,然而以立春岁首的理论却悄然播种在许多人的心中。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发布“改立改元”的命令,开始推行西方通用的格里高利历,但没有废除《时宪历》,推行“新旧历并行”的历法政策。

1914年1月,民国政府的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袁世凯考虑到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问题,只批准“元旦为春节”。

到了1928年,国民政府意图“普行国历(格历),废除旧历”,采取与太平天国类似的手段,严厉禁止民间过旧历新年。但到了1934年,政府的干涉已成强弩之末,随后又是抗战和内战,禁止旧历的政策不了了之,国民接受了“双历法”的格局,并被新中国继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沿用格里高利历,1月1日正式定为“元旦”,农历依然沿用《时宪历》,正月初一(农历元旦)称为“春节”,遂成定制。

然而一部分人对于旧历岁首的理解产生了混乱,可能是受到年柱转换理论或太平天国的《天历》影响,他们总认为中国传统历法是所谓的“干支历”,并认为生肖的转换应该根据立春来决定。殊不知,干支纪年与传统阴阳历是紧密相连的,正朔是传统历法的基本思想,生肖纪年只是干支纪年的变体。只要中国现行的农历依然是基于《时宪历》,那么生肖转换就必然是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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