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评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对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新的明确的行为规范,是继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之后,我们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起,必将成为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以严格党内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此过程中,不仅强调以党章党规来规范和约束党员的行为,而且加快了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的脚步,特别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适应时代要求,把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规范集中整合在一起,安排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使其成为在党内法规中位阶仅次于党章的重要法规,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准绳。

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我们党为承载起肩负的使命,围绕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自身建设方面所进行的政治实践活动,与经常所讲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相比,其突出特点,在于通过一系列政治实践活动,确保党的建设的内容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其专门从党的建设的内容中单列出来,明确为党的建设的载体和平台,力求通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措施落到实处。

《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着力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问题导向,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打造一个适应时代要求的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准则》从聚焦党的组织骨干、发挥党的组织效力、坚守党的组织立场、理顺党的组织关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纯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第一,聚焦党的组织骨干。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组织体系和事业中处于关键岗位、发挥重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准则》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二,发挥党的组织效力。政党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由其组织效力决定的。组织作为分散的个体整合成的有机整体,之所以能够发挥出分散的个体不能发挥出的整体效能,是因为其能够做到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党内政治生活之所以强调理想信念和党的基本路线,就是为了保障统一意志;之所以强调党中央权威和党的纪律,就是为了做到统一行动。

第三,坚持党的组织立场。党的组织效力发挥出来以后,决定其发挥正能量的是党的组织立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而马克思主义政党则是人民群众实现维护和发展自身利益的工具。这一观点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第四,规范党的组织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我们党成为一个坚强有力有机整体的组织保障。坚持民主集中制,就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来说,就是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就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的关系来说,就是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就选拔任用干部来说,就是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第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如果说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建设的载体和平台的话,党的组织生活则是党的政治生活的载体和平台,为此,必须坚持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强身治病的锐利武器。

第六,保持党的组织纯洁。由于我们党是一个执政党,又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因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