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P2P平台死亡法案是怎么回事?

在P2P圈里《网络借贷(P2P)监管办法(学者建议稿)》被称为P2P死亡法案,笔者看完以后读出来一句话:

此法若要实施,不良平台将完蛋!

是不是一阵凉风嗖嗖过?不要怕,共笔者今天就要告诉你,这些不良平台是怎么被这个死亡法案干死的!(以下笔者把法案简称为死亡法案。)

总则里面就有一条重磅:明确了备案制为P2P监管的主要方式。网络借贷平台是采取注册制、备案制抑或审批制、核准制已经在业内争论已久,用备案制体现了监管层鼓励行业创新,先试先行的态度。似乎看到了【人人都能办平台】的曙光,有钱大家一起赚嘛!

然而你别忘了,死亡之前的那个晚上都有美好的夕阳。后面死亡法案就补充了以下内容,说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结合,再补充上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三条紧箍咒立马跟上,然而大招还在后面,继续跟着笔者往下看!

这钱还真不是谁都能赚,看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笔者仿佛看到了一股浓浓的杀气。具体内容如下:

1、网贷企业备案登记时,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网络经营备案证书(ICP);

2、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具有至少一名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至少一名三年以上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4、网贷企业在向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申请备案时要提交申请表,执照、实缴资本验证证明等八项材料。

5、备案产品名称、期限、利率和其他信息都要备案,单笔融资额度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还应当单独备案。

注册实缴人民币五千万,要求金融和信息技术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八项材料……呵呵呵呵,谁再说P2P平台是屌丝才做的,你出来,出来我揍死你!

然而,这还没完呢,继续看网贷企业的职责,投资者、融资者都要实名认证,网贷活动的合法性都要审查,投资者、融资者的信息都要保护,这还没完,还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艾玛,看来花几万块买个软件是不行了,这些完全办不到啊。心焦中~

想要自设资金池的平台也都醒醒吧,死亡法案要求对投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学者们,你们难道不知道银行对P2P平台的要求更高吗?设这么多门槛,你当我不知道这就是不让我自融吗?

再往下看,制造虚假标的的空间也没有了,融资者要向向网贷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注册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借贷信息。这一条要是保证了,不知道有多少乱发标的小平台要哭晕了。

最后几条,就是告诉你一旦违规以后将怎么死,银监会等都在一旁等着呢,天罗地网也跑不了。

最后的最后,不良平台是不是觉得好心塞,不要害怕,因为现在还是内测版监管意见不是,不过,据说这次死亡法案很有指向标意义哟,等着接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