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和孩子到底哪一个最重要?

家庭和事业你应该怎么选择?

随着社会观念的改变,我们不再认为女性的工作就是待在家里,转而认为只有通过工作获得报酬的女性才算是在工作。其实,养育孩子也是一项充满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工作。但如果母亲觉得自己需要从某项工作或事业中获得满足,她就不该为了孩子而放弃自己的工作或者事业。这种牺牲并不会给孩子带来长远的好处,因为孩子需要快乐的父母。所以,对于那些能从照顾孩子的工作中获得满足感的父母们来说,他们反倒应该在家里照顾孩子。实际上,越来越多的父母们正是这样做的。

请别人照看宝宝

多数1岁以下的孩子,每天至少都有一部分时间是由父母以外的人照顾的。十几年来,尽管请别人照看宝宝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做法了,但是依然存在争议。各种研究得出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有的研究表明,把宝宝交给别人照看是有好处的,也有研究证实,请别人帮忙对一般的宝宝来说有着这样那样的危害。

社会学家对这些研究很感兴趣,但对那些别无选择的父母来说,这些研究并没有什么帮助。因为社会学家研究的都是一般情况,而你是与“一般情况”有差别的,你的宝宝也不是同于其他孩子的个体。这些研究得出最可靠结论是:如果你想找人帮忙照顾孩子,就要找高水平的看护人。

如果孩子还小,父母重新恢复工作时,心理就会非常复杂。他们可能非常渴望回到工作中去,那样的话,至少白天他们能跟成年人说说话。单凭这一点,恢复工作也是很有吸引力的。但是,父母们也会因为离开自己的宝宝而感到难过,担心不在家的时候宝宝会出什么问题,或者担心宝宝会忘记他们。父母不仅会担心待在家里的母亲嫉妒,还可能感到内疚,觉得工作和宝宝无法兼顾。这真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决定。接着,许多母亲也会觉得她们除了恢复工作别无选择,因为她们得挣钱养家。一位母亲的宝宝两周大了,她准备再过一个月就回去工作,她跟我说:“我已经开始想他了。”所以如果你能想办法和宝宝多待一段时间,即使经济上会受到些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

产假和病假法案

美国1993年颁布的这项法律很好地体现了以家庭为中心的进步政策,这是许多维护儿童利益的团体不断呼吁的结果。这部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有50名以上的员工,他就必须准许刚做了父母的员工享受12周的停薪假期,让他们照顾刚出生的宝宝(或者收养的孩子)

而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15天,产后休假75天。

中国的劳动法真正有多少人去准守呢?

我认为,12周实在是产假的下限了。在其他科技发达的国家,新妈妈休产假照顾宝宝的时间比我们长得多。即使是这样,许多美国的妈妈依然觉得,她们不能真的休满12周产假。

那么,你到底应该休多长时间的产假呢?一般来讲是越长越好。如果条件允许,你最好能休息3~6个月。这样,孩子就有足够的时间养成定时吃奶、睡觉的习惯,也有时间适应家庭生活的节奏。你也能有足够的时间适应哺乳等带来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并在原本的工作时间补喂一两瓶奶。到4个月左右,大多数宝宝都会对周围世界变现出更多的兴趣,所以每天几个小时的分离对大多数父母来说还是能够接受的。

别忘了,父亲也能照顾宝宝。如果父母可以负责前6周的育儿工作,父亲就可以负责接下来的6周。这样一来,在请别人照顾宝宝之前,你就有了12周的时间做准备。


斯波克的经典言论

孩子是否应该上日托?我认为这完全是个因人而异的问题,要从你家庭的实际需要出发。如果你打算送孩子去日托中心,我觉得那也没有什么不对。只要他们的服务质量比较高,孩子就不会受到不利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只有当父母感到幸福和满足的时候,孩子才能发展得最好。如果父母在家里感到孤独和痛苦,讨厌整天待在家里看孩子,那么对孩子来说,去一所比较好的日托中心反倒比待在家里好得多。反过来,如果你非常愿意待在家里,希望尽量和孩子多待一段时间,那么在家照顾孩子也是很好的。我认为,不管是反对日托的人还是支持日托的人,如果他们武断地建议必须送孩子上日托,或者决不能上日托,那都是在给孩子的父母帮倒忙。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最适合你们家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