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宰,治也;相,输佐之意。据《周礼·天官》云:“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掌邦治”。而《吕氏春秋》释“相”则曰:“相者百官之长也”。可见,作为官名的“宰”、“相”,早在商周已经存在。

进入战国时代,割据的诸侯国君主,也均依靠宰相辅佐自己富国强兵,进行兼并。如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就曾被魏文侯任命为“相”,主持变法改革。这一时期,还有齐国的管仲、秦国的商鞅等都是著名的宰相。

公元前201年,秦兼并天下,建皇帝号,立百官之职,取消以分封制为基础的贵族统治阶层,确立统一王朝的宰相制度。作为这个官僚组织的首领,宰相一职开始正式确立。

尽管在不同的王朝,“宰相”的称谓有所不同,人数各异,职权重轻有别,但是因循损益,基本之制不变。

实际上,历史上除辽国曾有过“宰相”此官职名称外,其他朝代的宰相职位几乎都采用其他称呼。

秦朝建立后,为分解、打压宰相权力,秦始皇就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共管朝政,且明确“三公”职责: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天下庶务;太尉掌武事,是最高军事长官,地位与丞相平(不过秦始皇并未任命过太尉,而是自掌军权);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通过设立太尉与御史大夫来分解相权,秦始皇的目的就是使丞相无法坐大。

后来,在秦朝的中央官僚体制中,又出现“外朝官”与“内朝官”。“外朝官”是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内朝官”则是处理皇帝家务的宫官,如侍中、少府、郎官等。“内朝官”基本秉承皇帝的旨意参与朝政,这样一来又可牵制乃至转移、削减相权,从而实现皇权的高度集中。

到了汉朝,宰相从“一相”变为“三公”。首先,宰相人数不定。如“三公”都是宰相。

其次,机构庞大。汉设丞相府(相国府),三公并相时,宰相办公之地称为“三府”:丞相府、大司马府、大司空府。最后改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丞相府属员有时候多达300人。

再次,职责权力范围扩大。宰相几乎参与所有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还掌握选用官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执行诛罚、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封驳与谏诤等权,还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军事权。

隋唐以及后来的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宰相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个部门的长官共同担任,官职名称、权力、人数经常有变动,但不出“三省”。

具体名称有,如内史令、纳言、尚书令、尚书左仆射、参知政事、同平章事等;元代设左右丞相;明太祖朱元璋废宰相制度,内阁首辅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实际上,宋代之前的宰相,上朝时是唯一可以坐在朝堂上的大臣。只是宋太祖赵匡胤不断扩大皇权,削弱相权后,宰相上朝时也没椅子坐。

历史上,皇帝和宰相职权的划分,向来都是历代政治的大题目,一般来说皇权和相权划分得合理时,政权均能运转起来。

划分不合理时,不是皇帝好大喜功,大权独揽,将国家推向战事,或者出现宦官专政;就是宰相专权,架空皇帝,甚至出现篡权。

到了清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宰相权力日益淡化,皇帝集权则达到极点。

但是,随着清王朝的灭亡,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