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相地衰征”是谁提出的?其实质是什么?

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往的井田制土地制度已难以适应生产的需要。这种情况在各诸侯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齐国还比较严重。

要扭转这样的局面,已到非从制度进行改革不可的时候了。那么,对于齐国来讲,该如何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呢?

据《国语?齐语》载,齐国宰相管仲制定了“相地而衰征”政策,也就是按土地肥饶及产出多寡以确定赋税轻重等级,这是我国古代财政征课制度上的一个重要变革。

管子,名夷吾,字仲,春秋时期颍上(安徽省颍上县)人,姬姓后裔。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645年。少年时期,管仲家贫,为维持生计,曾与好友鲍叔牙共经商。因经商奔走四方,深知民众疾苦,因此其经济思想的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富民”。后经鲍叔牙推荐辅佐齐桓公治理齐国。

管子任齐国宰相长达四十年,辅佐齐桓公对内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攘夷狄,建“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大业,让齐国成为五霸之首。

按史书记载,历代学者、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对管仲的评价很高,并尊其为楷模,对后世有很大影响。其著作《管子》一书中的经济思想,更是被后人尊奉为经典。

正是在此书中,管仲提出了著名的“相地衰征”思想。据《管子?大匡》载:“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而不税。岁饥弛而税。”也就是说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平均税率为10%;对灾害歉收之年视情况而定减免。

又《国语?齐语》载:为促进鱼盐业发展,“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讥而不征”,就是说鱼盐贸易只是稽查而不征收关税、市税。

另,据《管子》载:齐国有以“田亩藉”的田税、“邦布之藉”的户籍税、“征人藉”的人头税,还有“以室庑藉”的房产税和“以六畜藉”的动产税等各种税收。

实际上,管仲在实地考察齐国国土的分布与特征后,按照地形地质来生产与收税,符合老百姓预期心理,同时也为提高粮食产量作出一个保障。

如在《牧民》篇中,管子提出了耕战论,:“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兵强,兵强则战胜,战胜则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地,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 反映出他考虑了为民为国的双重利益。

再如“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军令行。”

可见,管子的伦理思想基本格局,基本囊括了国家、土地、百姓三者之间的关系。

总之,“相地而衰征”,是一项充满辩证法意识的土地政策。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也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井田制的瓦解。在经济和政治上,得到老百姓的拥戴,为巩固齐国政权作了良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