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日辉:全域互联网服务创新,让企业重组在阳光高效中放飞活力

作者 :欧阳日辉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企业破产是完善市场机制下的正常现象,意在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提升资产配置效率。但由于客观条件局限,传统市场关系下的企业破产重组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完美,难以让债权人公平、及时地获得最大程度清偿。从2021年到2021年,破产资产处置案件的数量从125件增加到20467件。如何在短时间内,让这样大量的破产资产能够以最大价值出让?

数字经济时代,实现资产交易、处置、流转的高效运转,离不开全域互联网服务的应用,数字化让破产程序中的资产交易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帮助传统线下资产拍卖数字化转型。实践证明,多方博弈下的最优选择是,依据法律法规,借助具有强大技术、流量优势的互联网平台,规范发展破产重整,实现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

No.01

资产交易互联网服务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资产交易互联网服务的早期形式为“网络司法拍卖”。在我国互联网平台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拍卖过程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将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及中拍网5家平台纳入名单库。网络司法拍卖利用互联网平台扩大了公众参与面,更好地发挥了公开竞价的作用,提高了拍卖效率和公平,实现了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网络司法拍卖”逐步延伸到“网络拍卖”,丰富了资产交易互联网服务业态。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市场全域化、交易快捷化、拍卖虚拟化、交易成本低廉,资产信息、竞价过程公开透明化等特点,逐渐从司法领域向其他领域拓展,政府“三公”资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商业机构的二手车、二手房,高端珍品,甚至飞机、动物都成为了互联网拍卖的“香馍馍”。提供互联网竞价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被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平台为众多投资人和资产方构筑了一个网络拍卖的“场”,与标的物即“货”形成“人货场”融合的生态圈,为资产流通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

此后,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逐步完善了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相关规定。资产交易互联网服务缩短了破产资产的变现周期,提升了破产资产处置的效率。 同时,还能让资产流转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实现价值最大化与最优配置。

通过互联网平台巨大的流量和精准数据的技术优势,“网络拍卖”高效解决了破产资产方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从债务人手中释放出来的土地、厂房、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生产性资源和财产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互联网竞价得到最优配置、破产资产通过公开竞价得到最大化变现,多数债权人得到最大化清偿。比如,某航空公司通过网拍平台成功处置三架货运飞机,此前,这三架飞机已经在线下进行了6次拍卖,最终都流拍。而在网络拍卖平台经过多轮竞价,顺丰航空公司以3.2亿的价格拍下其中两架波音747,第三架飞机被以色列ACE航空公司以1.46亿人民币竞拍成功,溢价达60%。价值最大化和网络拍卖的原则,释放了管理人对其管理的破产资产最大化变现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全社会资源的使用、配置和利用效率,创造了显著的社会价值,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认可。

No.02

互联网服务规范企业破产重整的市场竞争秩序

网络拍卖不仅能激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破产资产最大化变现的积极性,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互联网竞价使破产资产处置置于阳光之下,消除了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如腐败)。这对规范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使用的破产案件办理钉平台为例。平台利用钉钉管理组织、Ding功能、债权人会议直播等技术,实现法官掌上办案、管理人线上履职、债权人网络参会,极大方便各类主体参与破产程序。余杭法院钉平台接入了区块链可信存证服务,数据通过“人民法院司法链平台”存证,确保上链信息的真实、完整且可核验,通过平台自动化执行,确保实时留痕、难以篡改。依托钉平台,管理人在线提交周报、月报、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志文件,消息实时提醒、读取状态显示、文件沉淀等功能让沟通变得更高效。平台还采用“阶段性自评+动态考评+综合考评”方式,实现对管理人履职的线上动态化监管,考评结果实时反馈,不当履职行为得以及时纠正。会议公告“一键发送”、债权审查进展实时跟踪,投票表决结果“一键生成”,参加债权人会议“一次不用跑”,破产程序中的事务性工作变得更加高效率、低成本。

虽然价值最大化和网络拍卖原则有利于市场秩序改善,但目前仅有北京、重庆、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出台破产网拍方面的地方规范,确定“破产资产处置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破产资产处置作为市场资产交易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市场生产要素须通过健全的、统一的市场才能以价值最大化的形式实现有效配置。

No.03

资产交易互联网服务是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

网络拍卖和价值最大化相关政策法规的确立,能够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大价值得到清偿,从而极大降低了负债成本,化解了金融不良资产的风险,从资本运作层面带来了投资人和破产主体双方的共同价值。从金融角度看,越是快速的去债务化越能增强流动性,提振政府和公众对破产企业重组的信心,对企业重获新生、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都将起到不可多得的作用。

金融环境是保证金融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评价区域营商环境的主要指标。从实践来看,破产资产处置所要求的成交率及溢价率是对投资者所处的金融环境的重大挑战。金融环境主要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高成交率及溢价率可以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强化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正向预期,促进对投资者融资需求的满足。这往往成为决定投资者是否拥有充足的资金参与竞价并获得资产的关键。而理想的成交率、溢价率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来充分实现。

例如,网络拍卖平台帮助知名家电企业新飞电器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康佳,帮助其重获新生,同时实现了康佳的产业布局战略落地,还促进了本地产业升级,最大化促进各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形成多方价值最大化。新飞原本的金融风险、债务风险通过互联网服务得到极大降低,并且投资人的及时进入为新飞未来发展带来积极预期,注入了强心剂。

No.04

资产交易互联网服务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对于创新性事物,当其贡献和价值足够大,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市场也应该严格执行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确保其充分发挥正向价值,而不会在市场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无序和混乱。作为维持与重建市场主体信用基础的基本法律,破产法必须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对传统规则的挑战,回应技术发展和模式应用的新趋势,从而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破产财产依法、公开、高效变价,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破产资产交易的互联网服务,笔者建议政府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首先,要对互联网服务企业破产处置的新模式予以认可。在线破产案件办理平台、区块链技术使破产处置出现多维度的转变,需要在政策法规层面明确对破产处置的互联网服务模式的支持,并加以正确引导。

其次,明确破产处置交易细节或基本原则。由于新模式必然产生新的交易细节,这就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予以引导、规范和约束,以使破产资产交易更高效更便利。

最后,制定明确的线上债权人会议规则和企业原文档案规则。破产案件办理实质上是“开庭+开会”的复合场景。目前对开庭这一熟悉场景有明确规定,但是对开会这一新兴场景缺乏相应的规则,因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管理人很难把握这一新场景。具体而言,有待明确诸如债权人线上参会的选择权、债权人“出席会议”的界定、线上会议能否“延时表决”、线上债权人会议相关权利救济等问题。同时,随着破产案件的增多,管理人所接管的企业原文档案面临着档案保管或者租用仓库存放原文档案成本过高、所存放的原文档案难以查找等问题。这些伴随互联网服务产生的新生事物都需要政策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建立标准。

总之,在政策上支持企业重组的互联网服务,用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资产交易服务,政府和市场就能共同抱着实现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愿望,协同撑起一片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公开透明的企业重组清澈蓝天。

参考文献:

1.韩俊、任兴洲:《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0日,第07版。

2.参见沈炳熙:《努力完善金融环境》,载《金融研究》2004年第7期,第35页。

3.参见丁鼎、高强、李宪翔:《我国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历程及评价——以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例》,载《宏观经济管理》2020年第1期,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