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的老人死了,农村土地儿媳妇能继承吗?

网友:有土地的老人死了,农村土地儿媳妇能继承吗?

一、儿媳妇不能继承农村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土地都没有所有权,故土地不能继承,不仅是儿媳妇,任何人都不能继承。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农村,想要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就获得了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二、以下情况下儿媳妇可以继续承包农村土地

虽然农村土地不能继承,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在承包期内,去世老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地。

1、儿媳妇跟去世老人原属于同一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户去世后,如果同一户内还有其它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其它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同一户口内所有家庭成员对承包地享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并不会因为某个家庭成员去世而影响其它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也就说,如果儿媳妇跟去世老人原属于同一户的话,老人去世后,包括儿媳妇在内的其它家庭成员可以继续耕种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

2、儿媳妇跟去世老人不属于同一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户去世后,如果同一户内没有其它家庭成员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林地除外)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以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者协议办理;否则,就按法定继承。

《继承法》还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如果去世老人写了遗嘱,表示百年后承包地由儿媳妇耕种,那儿媳妇可以继续承包该承包地。如果去世老人未写遗嘱,那就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儿媳妇属于丧偶儿媳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老人去世后,儿媳妇跟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