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

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在了解补偿问题前,先搞清:农民对开荒地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也就是说,土地并不是想开垦就能开垦的,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个人或单位才可以进行开垦,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私自开荒,那是不允许的,后果严重的,可能还要受罚。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要合法取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必须跟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所开垦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如果所开垦的土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开垦的村里的土地,要合法取得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必须跟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承包合同,那就不算合法获得了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果是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开荒地被征收了,农民可以获得征地的所有补偿;如果是未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开荒地被征收了,农民只能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