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实施,农村土地流转“4不得2要6可以”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中提到了“4不得2要6可以”,具体是指什么呢?

一、土地流转的“4不得”是指什么?

1、不得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2、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如果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情况发生,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3、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为了避免闲置、荒芜耕地的情况发生。《管理办法》规定,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土地流转的“2要”是指什么?

1、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2、土地经营权流转、再流转以及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要向发包方备案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三、土地流转的“6可以”是指什么?

1、土地经营权可以采取这些方式流转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2、承包方可以这样降低入股风险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3、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4、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这样进行风险防控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据我们了解,目前武汉市就探索实施了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6、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可以这样解决

目前土地流转的情况越来越多,难免会有一些矛盾纠纷,怎么办呢?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转流的“4不得2要6可以”你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