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亲”真的有严格要求吗?

明朝沈采《千金记》第十一出:“多谢客官。自古道‘男女授受不亲’,侍奴家放在地下,客官自取。”那么,“男女授受不亲”这条规则的约束力到底是怎样的呢?

“男女授受不亲”一语见于《礼记·内则》,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如此僵硬的规定,在今人看来,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但是,这则材料字面上并没有出现“男女授受不亲”这个词语,只是用具体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男女内外有别,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因此假如非祭祀和丧礼特殊的场合,男女之间是不能随意交换信物的。即使情况特殊,男女也须遵循相关礼制。即女方不能直接用手去接,而应用一个盛物的竹器去装接受的信物;如果没有竹器,男女须跪下来,交付方将信物放在地上;接受方也跪下来将对方放置在地上的信物捡起。

总之,男女双方交换信物时,不得直接用手递取物件。此时的“男女授受不亲”,只是指男女在交付和接受物件时不得以手直接递取,而是必须将物件放置在某一地方。

时间稍微往后一些,《礼记·坊记》还记载: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于族。”

这则材料说的是由于男女授受不亲,因此男女在平时交往中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就是自家已出嫁的姑、姊妹等女性回家时,也不能与家中的男子同席而坐。

可见,这里的“男女授受不亲”的范围已经扩展到男女之间的交往的。男女交往、共处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在身体上过于亲近。

后来,齐国的幽默大师淳于髡就曾就以上礼文向儒家正宗传人孟子开了一个颇有趣味的玩笑。据《孟子·离娄上》载: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淳于髡质问得很巧妙,孟子回答得也巧妙。

在早期儒家孟子眼中,男女授受不亲是天经地义的“礼”,嫂溺援之以手是临时变通的“权”。即对“礼”的运用,不拘泥,须权衡得失,灵活运用。如果在“嫂溺”人命关天情况下,仍遵守“男女授受不亲”的规定,根本“礼”可言。

不难看出,在战国之前,男女交际上并没有这么严格规定,人们群居而生,这种礼仪是行不通的。有资料记载,在西周时期仲春之月,男女是可以自由相会,嬉戏玩耍的。

西汉建立后,尤其是当汉武帝将儒家学说视为正统地位时,礼教开始受到贵族的重视,豪门望族强调男女隔离,防范夫妻之外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但并不十分严格。

直到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后,才出现“男女之大防”等说法,官宦之家,基本都把妇女禁于内室,不许她们迈出家门。

到了明清之际,为达到控制女性的目的,男人向女人灌输贞操观念。

于是,很多平常的东西都被看作是不检点的,往往因这种扭曲的“贞节”观酿成悲剧。如明清文献有载,有女子曾因看见赤膊的男人,就认为不洁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