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砍脑袋!解密中国古代军法有多狠!

很多文艺作品中,关于中国古代军法,有一个“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的说法。而且这个说法其实不是无中生有,其源头出自唐代兵书《虎钤经○军令第九》,共归纳了十七类罪当论死的军规,其所列举的这些罪状涉及到军事生活的方方面面,堪称是中国古代军法之典范。

具体说来:

大将既受命,总专征之柄,犒师于野,毕而下令焉,不从令者必杀之。

夫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低不伏,此谓悖军。如是者斩之。

呼名不应,召之(一作引)不到,往复愆期,动乖师律,此谓慢军。如是者斩之。

夜传刁斗,怠而不振,更筹乖度,声号不明,此谓懈军。如是者斩之。

多出怒言,怨其不赏,主将所用,崛强难治,此谓横军。如是者斩之。

扬声笑语,若无其上,禁约不止,此谓轻军。如是者斩之。

所学器械,弓弩绝弦,箭无羽旋,剑戟涩钝,旗纛雕敝,此谓欺军。如是者斩之。

妖言诡辞,撰造鬼神,托凭梦寐,以流言邪说恐惑吏士,此谓妖军。如是者斩之。

奸舌利嘴,斗是攒非,攒怨吏士,令其不协,此谓谤军。如是者斩之。

所到之地,陵侮其民,逼其妇女,此谓奸军。如是者斩之。

窃人财货,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如是者斩之。

将军聚谋,逼帐属垣,窃听其事,此谓探军。如是者斩之。

或闻所谋及军中号令,扬声于外,使敌闻知,此谓背军。如是者斩之。

使用之时,结舌不应,低眉俯首而有难色,此谓狠(一作恨)军。如是者斩之。

出越行伍,争先乱后,言语喧哗,不驯禁令,此谓乱军。如是者斩之。

托伤诡病,以避艰难,扶伤舁死,因而遁远,此谓诈军。如是者斩之。

主掌财帛给赏之际,阿私所亲,使吏士结怨,此谓党军。如是者斩之。

观寇不审,探寇不详,到而言不到,不到而言到,多言而少,少言而多,此谓误军。如是者斩之。

营垒之间,既非犒设,无故饮酒,此谓狂军,如是者斩之。

这一大段充斥着“如是者斩之”的文字一个个“斩”字闻者惊心,简直就是一言不合就砍脑袋,若是严格执行,真不知一军之中能有多少人存活。

说起来,中国的军法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上古时代的《尚书》中记录了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这个地方(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

▲夏启画像

因为《甘誓》中有一句“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而被认为是具有了中国最早军法性质的规范。(解释一下,那句话的意思是说:“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善于用箭射杀敌人,你们就是不奉行我的命令;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善于用矛刺杀敌人,你们也是不奉行我的命令;中间驾车的兵士如果不能使车马进退得当,你们也是不奉行我的命令。服从命令的人,将在祖庙神主受到奖赏;不服从命令的人,将在社神神主前惩罚。我将把你们降为奴隶,或者杀掉。”)

到后来周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集结军队于商郊牧野,准备讨伐商纣王时发布了一道《牧誓》。在《牧誓》的最后部分上,我们可以看到周武王对手下士兵的威胁:“你们如果不奋力向前,你们自身就会被杀。”(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

这既是由于打仗不用命就会被敌人杀死,也是因为周武王左手持仗的黄钺不光是拿来宣示王权,还是件实打实的执行军法的刑具。许多时候,君王将这种大型号的斧子赐给统帅出征的将军,以示授予生杀大权。例如在商代女将军妇好的墓里就出土过四把青铜钺,其意义就好比后世的尚方宝剑。

▲妇好钺

春秋时期的兵法家田穰苴在他的《司马法》中主张用军法执行要严,小罪即要严办,杜微防渐才能避免大罪产生。其书中曰:“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在《史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不但斩杀了迟到失期的大贵族庄贾,还以在军营中驾车驰骋为由,斩了国君派来说清的使者的仆从、车厢外的立木,处死了三驾车中的左马,给后世留下了那句“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名言。

▲田穰苴画像

他的侄子孙武后来有样学样,在给吴王阖闾训练宫女时斩杀了阖闾的两位宠姬更是广为人知,给后世的将领立下了杀人立威的典范。

▲孙武画像

再往后的军法也是越发展越多,越细致。遂有了开篇《虎钤经》的这段“斩斩斩”。宋代《武经总要卷十四罚条》对于不同罪行拟定了重则斩、轻则杖一百的处罚等等。虽然说充斥肉刑的古代刑法已经是很不人道的严刑峻法,但是和上面这些军法比起来只能算是毛毛雨了。

还是在那本《司马法》里就说明了治国与治军的区别:“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古时候,朝廷的礼仪法度不用在军队中,军队的礼仪法度,不用在朝廷内。如果把军队的礼仪法度用在朝廷内,民众的礼仪风气就会被废弛,把朝廷的礼仪法度用在军队中,军队的尚武精神就会被削弱。

当然这治军从严的道理,不用笔者多说,各位读者自然也都是知道的。“慈不掌兵,义不掌财”。谁要是培养出一堆骄兵悍将、目无军法的手下,这军队是迟早要完。在木有爱国主义文化教育的年代,严厉的军法就是最好的治军手段。何况打仗就是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活,要让士兵不畏惧敌人的刀剑,就必须用军法让他们先明白违令即是一死,遵从军令殊死一战方能死里求生,甚至还有赏格。将领必须要让士兵畏惧自己甚于敌人甚至是死亡,一手挥大棒一手捧萝卜,此乃自古良将为将之道。

只不过总归有这么几个人,不管平日是如何遵守军法,到了实际战斗中就变怂了。对于这一类人,往往就需要上级军官将他们就地正法,不然的话就会动摇身边同袍的军心。对于战场上那些虽然没怂,但却是出工不出力的则可以采取秋后算账的手段。宋太祖赵匡胤还在周世宗柴荣手下打工的时候就干过:“是战也,士卒有不致力者。 太祖皇帝(即赵匡胤)阳为督战,以剑斫其皮笠。明日,徧阅其皮笠,有剑迹者数十人,皆斩之”。

戚继光在他的《练兵实纪》中,明确要求远程攻击的铳手与近战的杀手配合,后者不仅负责给前者近身防护,还要监督前者打放鸟铳是否得法,如果有违令先发等事迹,杀手就要割掉铳手的耳朵,回营后主管检查有没有哪个铳手的耳朵没了,没了耳朵的铳手就要问斩。朝鲜人记录下的后金八旗军队也有类似这样的做法:“临战则每队有押队一人佩朱箭,如有喧呼乱次,独进独退者,卽以朱箭射之。战毕查验,背有朱痕者,不问轻,重,斩之。”


可能是觉得光有人监督,还是不够可靠。古人还创造出了“什伍连坐法”这样杀猴子给猴子看的手法。战国时代的《尉缭子·伍制令》里就有这样的记载,一人犯禁,全队不揭发就要全队受罚;往上一级也是一样,从最小的吏一直到最顶上的将军谁都不能包庇谁。

其《兵令》中则规定: “ 三军大战, 若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 大将左右近卒在阵中者皆斩,余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 无军功者戍三岁。”意思就是如果大将挂了,其底下的军吏还有统领五百人以上的军官,如果没有为国捐躯的话,就要统统死啦死啦的,呆在阵中的大将的那些近卫也要给处死。剩下的士兵里有军功的取消一级,没军功的就得受罚去守边三年。

人言秦法严苛,殊不知戚继光的连坐之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其连坐军法曰:凡一人对敌先退,斩其甲长。若甲长不退而兵退,阵亡,甲长之家从厚优恤,馀兵斩首。若甲长退走,或各甲俱退走,斩其队长。若队长不退而甲下并兵退走,致队长阵亡者,厚恤其队长之家,本队兵各扣工食二个月,给亡队长家领用,队下甲长俱斩。若一哨下各队长兵俱退走者,斩其哨长。如哨长不走,致被阵亡,而队兵弃之退走者,斩其各队长,兵通罚工食二月,恤哨长之家。若一哨官之兵与哨官俱退走,斩其哨官。如哨官不走,而哨长以下甲兵退走,斩其各哨长,通罚工食,给恤哨官之家。由是而上,至把总、领兵将领等官,皆照此一体连坐行之。凡所谓罚工食者,仍以军法捆打,打不死,才罚其工食,也就是说不只是罚工钱而已.

戚继光使用连坐之法令手下的官兵退无可退,成功地打造出了戚家军这样一支虎狼之师。据黄仁宇所说,后来的蒋介石就从戚继光这里照搬了连坐之法。1926年1月6日,黄埔军校校长蒋中正公布了对黄埔军校的连坐法,主要内容为:

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

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

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

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

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

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

军长亦如之。

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皆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

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皆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团长。

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皆退,以致团长阵亡,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

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皆退,以致营长阵亡,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

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皆退,以致连长阵亡,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

排长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

班长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

但是这一套复古的做派看似凶横,却并没有维持住蒋记国军的战斗力。我们都知道,在解放战争中人民军队摧古拉朽的攻势下,蒋家王朝被迅速地推翻。从这一点上来看,古代的残酷军法也是伴随着旧时代的结束而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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