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已盖好,但是宅基地没申请下来,房子会被拆除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建房需先申请建房用地,经审批通过后,才能建房。但有些村民因法律意识淡薄、太心急建房等原因,没办用地手续就直接建房了。房子已盖好,但是宅基地没申请下来,房子会怎么处理呢?房子会被拆除吗?

众所周知,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建房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面积要在一定标准内等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可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再办理确权登记。也就是说,符合相关规划及有关用地政策的未批先建,补办用地手续就行,房子不会被拆除。

比如,根据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是可以补办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的: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

有朋友问,如何补办用地手续?根据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主要流程为:村民向农民集体或村委会申请--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并公告30天--公示无异议,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如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比如,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住宅等,那就属于非法占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如果在限期内,村民不自行拆除建法建筑,相关部门可强制拆除。

目前国家对宅基地审批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很多地方规定,不管是原址重建还是异地新建房屋都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想先建后批基本上是行不通了。而且,从上文的处罚来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后果还是很严重的,也是无后悔药可吃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先批后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