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后未换行,结果被前老板打耳光,我不能做回老本行吗?

文|吕姑娘

在热搜上看到则新闻,一个女员工因为离职后未换行,去了前公司的竞争对手那工作,因之前的工作涉及商业机密,前老板居然跑到新单位连揍她十个耳光。事后,这位老板因打人被拘留。

针对这件事情,底下网友纷纷呈两边态势,一边认为这位女员工去竞争对手公司那工作不厚道,另一边认为尽管涉及商业机密,但不管怎样,老板打人总是不对的。

由此,引发了很多网友讨论“保密到底是否有效”的话题。

但很多网友不知道,上述事件并不是什么保密的问题,而是竞业禁止协议的问题。

有些人在职场上混了多年,但仍然搞不清什么是保密,什么是竞业禁止,总以为两者是一回事。也根本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离职后需要遵守协议,不得从事原行业原工作,在什么情况下,又不需要遵守协议,可以做回自己的老本行。

今天,吕姑娘就来讲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告诉你离职后,到底能不能做回老本行。

如果你在正规的企业工作,每月都会发你一张工资表,不管是纸质的还是以邮件形式发给你的电子文件,只要企业遵守工资发放条例,就必定会有工资条这个东西。

如果你的单位属于保密单位,比如一级、二级还是三级保密单位,你认真看下自己的工资条,发现在你的工资条里面有保密费这一项,说明你的工作是需要保密的,公司为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在发放给员工每个月工资里面都含有保密费这一项,不管这一项是几十元还是几百元,总之保密费是存在的。

那员工离职后,要不要对公司机密的信息保密呢?

很多人不知道,保密其实是员工的法律义务,不管你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你和公司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员工都需要无条件有意识地对于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这一点由我们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 。

如果员工不履行这个法律义务,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于保密公司无需承担其它责任,保密费因此成了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待遇,而且保密费通常是和工资是一起发放的。

所以,离职员工需不需要对公司机密信息保密,能不能去同行业工作,只要是没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就可以做回老本行,而是否违反由单位举证。

而竞业禁止不同,竞争禁止属于单位和员工约定的一种义务,完全是靠协议约定的,所以有协议才有竞业禁止,不存在没有协议的竞业禁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必须在员工离职之后按月支付并且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单位没有做到这一点,视为单位违约,员工可以不遵守这份协议,如果单位遵守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回到开头这则新闻,里面并没有说明女员工和单位签订过竞业禁止限制,如果没有,女员工可以毫无顾忌地在这家新单位上班,前老板是不能限制她的工作自由的。

现在你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