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出“新规”,不注意会吃大亏!有哪些要注意?

这些天关于宅基地最热的新闻就是: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此消息一出,也是引发了网友的一片热议,对于这个政策大家也是纷纷叫好。但需提醒大家的是,有4个关建点需要大家格外注意,否则,以后可能会吃大亏。

1、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等于可继承宅基地

有人把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理解为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宅基地,这是大错特错的。

我国土地权属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种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所以宅基地是不存在继承一说的。不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不能继承宅基地。

2、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在宅基地使用主体方面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城镇户籍子女因继承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上必须要有房屋,如果是空宅基地,那不能继承。

3、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但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

宅基地的使用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只能使用到房屋倒塌为止。

特别说明:虽然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翻建,但子女可选择在父母生前帮父母翻建房屋。不过需注意的是,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归谁,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归谁,并不是谁出资房屋就归谁。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父母在百年后未立遗嘱写明房屋归出资的子女继承,那所有子女对父母的房屋都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出资建房的子女想在父母百年后独自继承房屋,那建议写个建房协议,在协议里写明房屋以后的归属是很有必要的。为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具体协议内容可委托律师起草。

4、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可出售,但只能在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买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屋不仅可自用,也可租出去或卖出去。不过,虽然国家政策支持农村房屋继承人售卖房屋,但对房屋的受让人是有严格限制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买,在集体已有房屋的也不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