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截至11月15日,如何申报?

2020年10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拟评定国家示范社2065家,申报工作在2020年11月15日截止。《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国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3万家,那么,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报?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符合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7个标准。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复核,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

(三)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征求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林草、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国家示范社分配名额,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材料等也做出了说明。

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在2020年11月15日截止,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但从上文来看,需要准备的材料还蛮多的,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抓紧时间申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