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建房“八不准”是指哪些?在耕地盖房要哪些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但还是有不少人在耕地上建房,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2020年农村建房"八不准"是指哪些?可以在耕地上建房吗?在耕地盖房要哪些手续?

一、2020年农村建房“八不准”是指什么?可以在耕地上建房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由上可知,国家鼓励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但对使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也不是完全禁止的。那么,使用耕地建房要遵循哪些规则呢?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分别是: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由上可知,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是不允许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房,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二、在自家田里盖房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耕地属于农用地的一种,如占用耕地建房,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具体审批办理流程为:

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政府组织部门联审联办->乡镇政府予以批准,发放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特别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有的朋友抱着“只要房子建起来了政府就不敢拆”的心理,争相私自占地建房,其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