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害了农民?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如何保护?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土地流转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利国利民的,但因土地流转市场的不规范,也造成了一些问题,让农民利益受损。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利益。下面我们来看下这些文件是如何保护农民利益的?


1、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文件都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有人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农民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承包人抗风险能力极差,收了地干不下去就跑了,对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2015年4月,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

为确保流转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武汉市就探索实施了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武汉市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的1倍至3倍:流转土地年租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3倍收取,年租金总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按2倍收取,20万元至30万元的按1.5倍收取,30万元以上的按1倍收取。

3、土地确权助农民解决因土地界线模糊导致矛盾的问题

土地流转受让方包到地后,原来包产到各家各户的小田小地被推成大田大地,而流转结束后返田归农时发现界线不明,农户根本找不到自家的地了,因此,引发了不少矛盾。

从2013年起,我国开展了承包地确权工作,2018年我国承包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促进土地规范流转,避免因界线模糊产生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4、鼓励农民通过承包地入股的方式分享发展红利解决土地流转价格低问题

土地流转价格是农民最关注的,对于流转价格过低而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5、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解决土地流转期限过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对租赁期限,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