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道德是难兄难弟还是生死宿敌呢?

“假如,举个极端的例子,人类的生衍环境和蜜蜂一样,那么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未婚的女性会像工蜂那样认为杀死姊妹是神圣的职责,母亲们会竭尽全力杀死不育的女儿;没人会觉得这有什么不妥。”

——查尔斯·达尔文《人类的由来》(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道德哲学能从演化论那里学到什么?一个可能的答案是:非常多,道德哲学甚至可以被演化心理学取代;是时候给“心中的道德律”祛魅了。比如,伦理学的一大难题是心理利他(psychological altruism)如何可能,而演化论学者们已经揭开了生物利他(biological altruism)[1]的秘密,于是有假说认为在演化的某个阶段,将利他倾向外化为规范性使得人类具有了更多生存优势,从而发展出以利他心理为枢纽的道德体系。的确,演化论在取代上帝的同时,似乎也将人类的道德情操踢下了神坛:当你做出舍己为人的高尚行为时,你只不过是被演化进程中的偶然性所必然地驱动着。

[1]作者注:生物利他由行为的结果定义,本质上无关道德;心理利他要求有意识地为了他人的福祉牺牲自己

然而,即使我们的道德能力和如今的道德体系归根结底都是演化的产物——许多人认为不然;虽然生物性赋予了我们原初的道德官能,我们道德信念的内容只能在社会文化层面得到解释——演化论似乎无法帮助我们回答道德哲学的“应当”问题。也就是说,即使演化论能告诉道德哲学家为什么人们会做出某些道德判断,拥有某些道德情感,它终究不可能告诉我们这些判断是否正确,这些情感是否合适;除非你想掉进自然主义谬误的陷阱里。

不过,有许多学者认为“是”与“应当”之间的鸿沟并非不可逾越,而演化论就是这样一座桥梁。近些年来涌现出了各种各样的“演化揭穿论证”(evolutionary debunking argument,以下简称EDA),虽然它们不贸然宣称演化论能够直接判定道德理论的对与错,却采用曲线救国的论证策略,揭穿某些道德信念不可靠的形成过程,从而质疑它们的合理性。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乔舒亚·格林(Joshua Greene)等后果主义者对康德传统的义务论(deontology)的批判。他们认为人们在电车难题的两种情境(拉拉杆、把胖子推下桥)面前做出不同反应是因为与道德无关的因素影响了判断。在我们祖先的生存环境中,他们指出,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几乎都是面对面的接触(正如把胖子推下桥),因而我们演化出了“不能(直接)杀人”的道德直觉,它更多的是一种不假思索的情绪反应,而非理性衡量出来的结论;这种道德直觉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了,因为如今我们需要应对许多(类似拉拉杆)间接且复杂的全球公平正义问题。简言之,义务论起源于历史情境的偶然性,是一种被无关道德的因素所污染的“道德”信念,因此我们应该放弃它。

-Leonardo Santamaria-

揭穿论证不一定要以演化论为论据(尼采就曾批判基督教道德观“不道德”的起源,即弱者对强者的憎恶),也不局限于道德领域。举个日常生活的例子,假如你想要动摇某人“新冠病毒是实验室制造出来的生物武器”的信念,一种办法是举出相反的证据,比如科学研究表明尚无证据显示新冠病毒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另一种办法则是指出该信念形成的过程不可靠——你可以告诉对方这个消息源于非专业人员的揣测,或者对方是在烂醉如泥思维紊乱的状态下相信了这件事。揭穿论证往往不能凭一己之力达到证伪的效果;尼采就指出自己的道德谱系学的局限性在于“即使道德产生于一个错误,意识到这一事实也不意味着否定道德的价值”。面对乔舒亚·格林等人的挑战,义务论者完全可以诉诸与演化心理学无关的理由为义务论辩护,比如义务论为非道德强制却又值得赞赏的行为留下了空间,比如后果主义无法做到尊重独立个体的价值,等等。

然而,许多学者指出格林等人的EDA在方法论上有严重的缺陷。其中一个原因是,预设我们在两种情境面前不同的情绪反应与道德无关,有丐题的嫌疑。不过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使用EDA批判某种特定的一阶道德理论并显示竞争理论的优越性这种思路,或许是自相矛盾的,它最多能导致两败俱伤:假如义务论的直觉因其演化根源而丧失了可靠性,又凭什么说后果主义不会同样被揭穿呢?假如演化论能为道德哲学带来任何洞见,首当其冲被解释的便是“痛苦是需要避免的”“快乐是值得欲求的”等基础命题;如果我们能够想象“把演化的历史倒带”,而人类这个物种由于种种机缘巧合发展出了在我们看来极为怪异的道德体系,比如把“永远把他人用作手段”视作最基础的道德准则,那么后果主义和义务论其实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味着两种道德理论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而是真正的两败俱伤;好比我们之前在争论该加入哪个邪教,在发现所有的邪教宣传都是洗脑之后,我们应该做的是放弃相信任何邪教,而不是继续探讨“揭穿”之前的问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并非所有选择性的EDA都容易酿成整体怀疑论的悲剧。一些揭穿者的志向不如辛格、格林等人那样宏大,而是以道德理论中立的姿态考察局部的道德现象。比如有不少学者指出,我们心理上感觉恶心的倾向过度敏感——过去它赋予了我们生存优势,如今却成了不可靠的道德判断依据。这一EDA所瞄准的心理机制非常精确,很容易与其他与道德判断相关的心理机制隔离开来。

-Sam Falconer-

那么,揭穿者必须放弃他们的宏图大志,将演化论对道德哲学的经验支持限制在一些局部的道德现象吗?不,一些哲学家认为,揭穿者反而应该更进一步,将怀疑的目光转向元伦理学层面。他们指出,诸种选择性EDA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它们依然隐含着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即道德是客观存在,道德命题的真假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要避免演化论带来的整体道德怀疑论,我们需要放弃的恰恰是道德实在论——哲学家沙朗·斯崔特(Sharon Street)在著名论文《价值实在论的达尔文两难》(A Darwinian Dilemma for Realist Theories of Value)中便给出了这样一个论证。斯崔特对实在论的挑战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的道德演化理论,她仅仅预设生物演化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我们的道德体系。实在论者有两个选择:要么演化进程通过某种神秘的机制“追踪”(track)着客观存在、独立于我们态度的道德事实,要么和道德事实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前者显然与演化论的精神相违背,因为生物演化只在乎生存适应性,不在乎“真”;后者则导致整体道德怀疑论,因为如果演化进程完全独立于客观道德事实,那么“让我们的价值判断由演化影响所塑造,就好比想要去百慕大,却任船随波逐流”,就算我们如今的道德体系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那也只能是一个难以置信的巧合。斯崔特最后指出,只有非实在论(包括她支持的建构论)才能与演化论和平共处。

另一个著名的元伦理学EDA来自理查德·乔伊斯(Richard Joyce)的《道德的演化》(The Evolution of Morality)一书。虽然乔伊斯与斯崔特都认为实在论与道德的生物演化起源格格不入,两人的思想还是有许多不同点。其一,乔伊斯是一个错误理论者(error theorist),他坚称所有试图将道德还原为自然现象的尝试都无法解释我们的道德常识,即道德事实在表面上正如非自然主义实在论所描摹的那样具有与自然现象截然不同的绝对的规范性;然而根据错误理论,我们的道德体系不过一种有用的虚构,那样的道德事实根本不存在。其二,乔伊斯更多地以道德概念与道德感(moral sense)为揭穿对象,而不像斯崔特那样专注于道德事实的真假,并且他结合经验证据演绎了一个道德概念与道德感如何起源的故事。其三,从乔伊斯的论证过程中[2]我们可以读出,EDA其实部分沿袭了另一种反驳道德实在论的思路,即道德事实的解释冗余性:如果非道德的谱系学完全可以解释我们为什么会做出如此这般的道德判断,道德事实就难逃奥卡姆的剃刀。

[2]作者注:乔伊斯认为道德的演化起源说进一步支持了上世纪70年代吉尔伯特·哈曼(Gilbert Harman)对非自然主义实在论的挑战。

-Matt Chinworth-

实在论者该如何抵制EDA的威胁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揭穿者们并没有宣称任何通过演化产生的认知官能或信念都是不可靠的,关键在于这些官能和信念的自然选择机制是否“追踪”客观事实。斯崔特与乔伊斯等人认为,我们判断“老虎躲在树后面”的能力之所以被选择,恰恰是因为关于外在物体的真信念赋予了我们生存优势,而道德判断能力的演化机制不以“真”为中介便能达到促进亲社会行为、建立合作纽带等结果。由此可见实在论者的一种可能的回应方式是否认“老虎躲在树后面”与“杀人是错的”之间的不对称性,指出揭穿者的论证策略会过度泛化到非道德领域,因而是不可取的。比如,我们完全能够想象一种认知系统中并没有“老虎”、“树”等概念的生物,或许它们有一个“虎树”的概念,或许根本没有任何中等大小物体的概念;它们对外界物体的判断在我们看来显然不是真的,但它们的表征系统可以是演化上非常成功的,因为对于生存繁衍至关重要的并非是做出“老虎躲在树后面”这一特定判断的能力,而是对物质的不同分布做出恰当的反应。乔伊斯曾将道德的演化根源比作“信念药丸”,这种药丸以抛硬币般的方式给你植入了“拿破仑大胜(败)滑铁卢一战”的信念,或者随机生成了“拿破仑”这个概念好让你将来拥有各种关于拿破仑的信念;当你得知信念药丸的真相,便不能再理性地持有这些信念。但是实在论者可以抱怨这个比喻有失偏颇:如果演化是这样的信念药丸,那么它就对我们所有的认知官能和信念系统负责,结果便是彻头彻尾的怀疑论。

还有更直接的反驳方式吗?一种回应是坚称我们道德系统的演化确实追踪着客观的道德事实,换言之,演化机制是道德信念与道德事实之间的“第三因素”,它以类似“前定和谐”的方式保证了我们绝大部分的道德信念是真的。比如,大卫·依诺贺(David Enoch)推想,假如生存和繁衍优势是道德上好的(而且我们的确这样认为),那么演化把我们推向道德的正轨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Matt Chinworth-

另一种回应是质疑EDA的经验基础——揭穿者不过是在“科学理性”的矫饰下滥用演化学说,甚至只是在哲学的躺椅上编造科学假说。EDA的支持者甚至一些反对者总是说,揭穿的威力并不在于某个特定的演化故事是正确的,而只要求用演化学说解释道德系统的大框架是稳固的。可事实果真如此吗?比如,关爱弱者、保护动物、趋向个人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社会等我们通常认为的道德进步,似乎无法得到演化上的解释,反而更应该被视作是我们的社会教化克服了某些生物性倾向。正如虽然随机突变与自然选择赋予了我们基本的认知官能,但用它们来思考哲学命题完全是我们自己的选择,EDA的反对者也可以指出原始的道德官能与如今的道德体系之间的断裂。也就是说,就算乔伊斯对道德概念与道德感的演化起源的猜想是正确的,人类独有的道德体系的生成发展并不是揭穿者所称的一个“垃圾进,垃圾出”的过程,而是我们理性地运用或克服这些生物性禀赋,通过反思均衡不断逼近客观道德事实的成果。回到文章开头所引用的《人类的由来》中的那段话,达尔文恰恰忽略了这些“蜜蜂”反思质疑自身本能的可能性:“我们真的有理由认为杀死其他工蜂是‘神圣的职责’吗?基因的传播主宰了一切可以被称为价值的东西吗?”我们可以承认一个物种成功地演化到拥有“道德体系”的阶段,的确是一种偶然,但我们一旦登上驶向百慕大的船,就不必随波逐流。

当然,就算揭穿者果真高估了演化的威力而低估了理性的自律性,或者像一些生物学家所批判的那样混淆了近因与终极因,或者只是生搬硬套一些经验证据来吓唬实在论者,实在论者最终还是得应对困扰他们已久的认识论问题——理性自律、反思均衡等概念仅仅提供为道德知识的可能性提供了模板,离一个完整的正面解释还相去甚远。最后,即使现有的EDA并不能让揭穿者如愿以偿,演化论与道德哲学的结合还可以让我们提出一些新问题,比如:实在论者能否反将一军,利用演化学说辩护我们的道德信念?社会演化会不会比生物演化更符合“信念药丸”的比喻,从而提出新的怀疑论挑战?在自然化世界观的冲击下,宗教信仰与道德信念在哪些方面是难兄难弟,又在何时会拔刀相向呢?……

参考资料

SEP: Morality and Evolutionary Biology.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6/entries/morality-biology

Sauer, Hanno. 2018. Debunking Arguments in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oyce, Richard. 2006. The Evolution of Morality.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Street, Sharon. 2006. A Darwinian Dilemma for Realist Theories of Value. Philosophical Studies 127: 109-166.

Kahane, Guy. 2011. Evolutionary Debunking Arguments. Nous 45: 103-125.

Wielenberg, Erik. 2016. Ethics and Evolutionary Theory. Analysis 76 (4): 502-515.

Korman, Daniel. 2019. Debunking Arguments in Metaethics and Metaphysics. In Metaphysics and Cognitive Sc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avova, Katia. 2014. Debunking Evolutionary Debunking. In Oxford Studies in Metaethics 9.



作者:有耳|封面:梦想团

编辑:EON|排版:小葵花